藤县青年因容留他人吸毒 光荣入伍机会毁于一旦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12-20  分享到:

 

参军入伍、保家卫国是一件十分光荣而令家人高兴的大喜事,但藤县却有这样一位小青年莫某超,在201394日藤县征兵入伍的前一天晚上,为庆贺其光荣参军之喜事,在一顿盛宴招待亲朋好友之后,为让朋友玩得更尽兴,特花费1500元向他人购买“K粉”在一家KTV内与朋友一起吸食而受到法律严惩。光荣入伍机会毁于一旦,实在令人惋惜!近日,藤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莫某超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393,莫某超为庆贺其准备参军入伍,遂吩咐其朋友在藤县某KTV帮其预订包厢,并邀请了梁某林、胡某明、曾某明等10人一起唱歌、饮酒娱乐。为让朋友玩得更加尽兴,在当日20时许,经其朋友联系一个绰号叫“律米”的人(另案处理),由莫某超独自出资1500元向“律米”购买了一包“K粉”,并将其带到KTV包厢内,供朋友一起吸食。次日凌晨1时许,公安机关将上述人员当场抓获,并现场扣押净重5.6白色晶体和残留在碟子上的净重0.4白色粉末。经梧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现场扣押的白色晶体和残留在碟子上的白色粉末,均检出氯胺酮成分。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超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莫某超在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莫某超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根据庭前社会调查和法庭审理了解到,被告人莫某超在初中二年级时无心读书便早早辍学在家,经常和社会上一些不务正业的人接触交往,因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走上犯罪道路,年轻人的大好前程即毁于一旦,令人感到同情和惋惜。借此,希望青少年家长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子女的心里动向,引导他们正确择友,提高他们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同时,希望社会各界也要真情关爱、科学引导懵懂少年,促进他们远离犯罪,健康快乐成长。

(张明环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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