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2008年梧州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非公安专业考生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桂人发[2008]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考生笔试成绩和招考职位情况,经研究,并报自治区人事厅、公安厅批准,划定2008年梧州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非公安专业考生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不低于130 分(含照顾加分),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必须达到105分(含照顾加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不低于50分。按招录机关的计划录用职位数,由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视情况分别作取消或调整计划录用职位数、调整比例等处理。
梧州市人事局
2008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