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05—2007年全区平安建设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5年2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建设平安广西的决定》以来,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目标要求,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大变化”的工作步骤,积极开展为期三年的建设平安广西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预期目标。全区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等衡量社会稳定的各项重要指标逐年下降,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不断提高,有效维护了全区社会政治持续稳定,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斗志,进一步推动建设平安广西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我区社会政治持续和谐稳定,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授予南宁市兴宁区委政法委等100个单位“2005—2007年全区平安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梁捷等99位同志“2005—2007年全区平安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深入开展建设平安广西活动中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以及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的好精神、好经验和好做法,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加强配合协作,齐心协力,锐意进取,共同推动建设平安广西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做出应有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8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