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三月天,一个春光明媚的早晨。蒙山县汉豪司法所莫所长办完手头上的事情,决定再次走访蒙山县汉豪乡“三无”刑释解教人员何兴(化名)。当他到达何兴居住的房屋附近时,只见一位中年男子坐在门前正与村民聊天,聊得很高兴,传来阵阵笑声。当那位中年男子发觉是莫所长时赶忙起来,热情招呼到他居住房屋坐下,莫所长一边与他交谈一边端详,眼前的何兴与2年前在办公室接待时大不一样,那时的他脸色苍白,行动缓慢,由他的侄儿陪着走入司法所办公室。现在,他的脸色红润,身体健壮,完全变了样。
何兴原是蒙山县汉豪乡樟村村心组人,10多岁时就离家出走在外闯荡江湖,后在广西荔浦县某乡镇与当地女子结婚落户,婚育一女孩。在小孩几岁时妻子与其离婚。离婚后,他就离开居住地长期在外飘泊闯荡,50多岁时因犯诈骗罪被广西永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羁押在广西鹿州监狱服刑。
蒙山县司法局得知何兴情况后,立即联系派出所帮助解决何兴户籍登记、办理身份证问题,与汉豪乡樟村村委会联系,请求将何兴列入困难户对象,帮助解决社会救济。与汉豪乡民政办联系,请求按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政策帮助落实社会救济,解决生活困难。与县创建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汉豪乡宏峰木器加工厂老板联系,安置入厂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解决一些生活来源。何兴被安排在该厂做门卫工作。
当莫所长递上为他办理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时,何兴接过后更加高兴,连声说感谢党、感谢政府对他的关心和照顾,不但帮他解决了户籍、身份证问题,还帮他找到了工作,办理了低保,生活有了基本的保障。
他接着告诉莫所长,乡扶贫办免费提供100羽种苗鸡给他养,现在家养鸡,养的鸡有二斤多重了,正常的话,出售年可收入几千元。问他是否懂得鸡疾病的预防,他说村上的养鸡专业户教他懂得一些,不懂的可帮助。谈话间,他希望老有所养,领取农村五保户社会保障待遇。他现居住房屋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建泥坯房,望着相邻户新建砖混结构楼房,他很是羡慕,希望政府能够为他改善住房条件。身边的莫所长对他说,村里已将他列入五保对象,等他年满60周岁就可帮他办理农村五保户社会保障待遇。目前上级政府每年都安排有一定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资金扶持改建房屋,但需自己自筹一定的建房资金,以你目前经济状况暂无法改建,可向乡政府汇报,尽量设法帮助解决,他更是高兴,动情地说“我是一个犯过罪的人,想不到政府还对我这么好,我一定好好干,回报社会。”
蒙山县司法局在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时,做到回家有人接、生活有人管、创业有人帮。通过与监狱建立信息联通,对“三无”刑释解教人员做到“必接必送”;积极与民政部门联系,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不符合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一帮一”的心理辅导、使刑释解教人员消除心理阴影,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积极采取过渡性就业和促进创业相结合的方法,为他们牵线搭桥,提供各项服务,鼓励他们实现就业创业,引导他们为社会多作贡献。2012年以来,蒙山县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254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率达98%以上,无重新犯罪。多名昔日“浪子”如今变成了遵纪守法、自食其力、带头致富的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