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全力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矫正工作,把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教育工作放在重要突出位置,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落实好未成年人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和考核解除等措施,维护社会稳定。截到2013年4月底止,现在册接受矫正未成年人员共49人。
一是坚持分别矫正,严格落实司法保护。尊重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人格尊严,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实行“分别矫正、分级管理、分别教育”的方式,将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与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区分开来,采取个别矫正方式。
二 是坚持科学矫正,开展人性化帮扶。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将开展教育与引导作为实现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有效手段,主动加强与妇联、团委、社保等部门进行衔接,开展人性化帮扶。
三是规范管理,建立档案。为未成年人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的内容严格保密,在其顺利解除矫正后,及时封存档案,降低对其日后学习、社会生活的影响。
四是开展未成年人犯罪前的预防性教育服务。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合作,定期开展法律进学校、赠送法律书籍、法制讲座等活动,加强在校学生的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道德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
(徐应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