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为了“赚钱”过年,结伙去偷车还钱,结果钱到手了却等不到过年。3月10日,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将犯罪嫌疑人李某、胡某、李树某批准逮捕。
李某、胡某、李树某三人均是广西藤县人,三人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故经常觉得钱不够花。到了2012年1月下旬,春节将近,三人聚在一起喝酒,期间聊起准备过年但是手头上没有一点闲钱,为了“挣钱”过年,三人对出去偷车赚钱的想法不谋而合。接着,在准备好偷车工具后,于2013年1月27日凌晨,三人持事先准备好的工具窜至梧州市区鸳江路趁无人注意之机偷走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助力车。初次出手就有斩获,在1月30日,三人窜至梧州市区新闻路一小区将停放在小区楼下的两辆摩托车偷走。事后,将赃车开回藤县销赃,卖得4000多元,每人分得1000多元。2月2日,过年前几天三人再次窜至市区准备作案时被公安抓获。
(黎卓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