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赌博欺诈构成诈骗罪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3-08  分享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案情】

石某与他人商量好用扑克牌赌三公,并在赌博中以作弊方法骗钱财后, 2009年3月19,以商谈运输货币贬物把黎某骗到蒙山县城某酒店,在酒店内,石某等人引诱黎某赌博,石某在赌博中作弊,黎某输钱,骗得黎某现金33500元,黎某意识到上当受骗于同日报案。20111021,石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审判】

此案由蒙山县检察院起诉,2012320,法院以石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评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对参与赌博的一方、双方或者各方参与人在赌博过程中,其输赢主要是凭机遇或者技巧实现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赌博罪。赌博实际上是一种凭机遇或者技巧的竞争,参与赌博的各方机会或者说机遇是均等的。例如,双方猜远方开来汽车车牌号是单号还是双号定输赢的赌博、掷骰子论高下的赌博,完全凭的是运气或者说机遇;用麻将或者桥牌赌博凭的是运气(抓牌的好坏)和自身的技巧(出牌的技巧和算计分析能力)等,这对参与其中的人来说是完全平等的,所谓认赌服输,即是认可这种平等形式和由此所带来的结果。

对参与赌博赢钱的一方虽然也有凭机遇或者技巧的一面,但从赌博的一个较长过程来看,其所赢的财物主要还不是凭机遇或者技巧所得,而是靠欺骗手段所得到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罪——靠欺骗手段赢对方,让对方自愿把钱交过来。这完全符合诈骗罪关于行为人隐瞒事实或者掩盖事实真相使得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主动交出财物的客观方面表现。

从外观形式上看,赌博罪和诈骗罪虽然都是一方同意或者说自愿给另一方财物,但赌博罪中给财物的一方并没有产生错误认识,对赌博的方式——凭机遇或者技巧是认可的,是不反悔的;而诈骗罪虽然给财物的当时也是认可的,但这却是因为产生了错误认识的缘故——误认为对方是凭机遇和技巧获得的钱财,一旦知道了事实真相一定要反悔的。

本案中,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了诈骗罪。

(戴瑞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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