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通过《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情】
【评析】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被告人韦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被害人死亡,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构成交通肇事罪。
事故发生后,韦某主动报案,如实交代自己的肇事事实,积极救人、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审判】
此案由蒙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31日,该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戴瑞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