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老伯今年已84岁高龄了,育有一女,女儿已成家,现在外地工作,老人家靠国家补助度日,生活困难。去年七月十四日,李老伯行至斑马线时,与被执行人黄某驾驶的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了申请执行人李老伯左腹骨折,头颅额部、顶头皮挫裂伤。为此,李老伯住院治疗了一个月,支付了医疗费、陪护费共30000多元。李老伯由于无法行走,购买了轮椅车和拐杖。因在赔偿问题上与被执行人未能达成协议,李老伯于2012年10月告上法院诉请被执行人黄某赔偿3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后,判决被执行人黄某赔偿李老伯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购买轮椅车、拐杖等费用共计30000元。但是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履行赔款的判决,并一度失踪。无奈之下,李老伯于2013年1月1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局法官迅速联系了被执行人黄某,并送达执行通知书给被执行人。起初被执行人黄某心存侥幸,故意回避法院执行人员。1月30日上午,执行人员再次来到被执行人家里,被执行人黄某也感到内疚,当即到法院接受调解。执行法官指出了被执行人黄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地调解,被执行人黄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承担李老伯的一切赔偿费用。由于执行局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黄某与李老伯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即日付给李老伯20000元赔偿款,余款也在近日一次性赔偿完毕。至此,由于本案执行法官工作有方法,此案完结了,切实地保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白宜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