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蝶山区司法局积极参与检调对接案件的调解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2-12-14  分享到:

 

梧州市蝶山区司法局积极参与检调对接案件的调解

 

2011427,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厅下发《关于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促进适用刑事和解办理不起诉案件的通知》以后,我区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正式建立,这意味着检察机关在适用刑事和解办理不起诉案件时,有了可供操作执行的“和解宝典”;人民调解也首次涉足刑事领域。

近日,梧州市蝶山区司法局接到东兴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来电,称蝶山区人民检察院将一件涉嫌信用卡诈骗的刑事案件移交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由于对刑事和解业务不熟悉,请求派人参与调解。接到报告后,蝶山区司法局高度重视,立刻指派专人负责,指导、参与调解。在与东兴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研究案情后,经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决定在东兴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告知双方当事人调解的性质、当事人权利义务,以及刑事和解的相关政策,然后再次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接着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起诉意见书中认定的犯罪事实,对胡某某造成易某某经济损失的数额和赔偿方式以及易某某是否原谅胡某某进行调解。

最后,在蝶山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和东兴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努力下,易某某考虑到胡某某及其家属在案发后积极赔偿其损失,向其本人道歉,态度诚恳,愿意原谅胡小阶,决定不追究胡某某的刑事责任,与胡某某签订了谅解协议。

到目前为止,蝶山区司法局已经参与检调对接案件两件,调解成功两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 甘汉钦 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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