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有关规定和部署安排,市司法局于近日将本局实施审批的2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权限下放,分别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和法律援助审查。其中“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行政审批权”自2012年5月15日起,由接受委托的各县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以市司法局的名义受理,申请在梧州市卫民法律事务所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核准委托万秀区司法局进行;对于“法律援助审查审批权”再次明确,自2003年9月1日《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之日起,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审查。
目前,下放审批权限的对接有关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开展,确保下放工作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李 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