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律援助中心获中央专项资金26万援助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2-04-28  分享到:

2012年市法律援助中心继续被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确定为中国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对象,获得项目资金26万元。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严格按照要求实施项目,一季度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10件,结案110件,结案案件中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35件,残疾人10件,老年人21件,妇女家庭权益保护33件,未成年人11件,共帮助185位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692.8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受援人的一致好评。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是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彩票公益金是政府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通过发行彩票筹集的专项财政资金,是政府性资金的必要补充,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1年是我市实施项目的第二年,市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梧州市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全市涉及项目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和兑现。市法律援助中心严格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广西实施与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全面履行《项目执行协议书》规定的具体义务,实行公开透明,专款专用,严格管理,突出重点的原则,用好该项目实施的资金,调动广大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更多困难群众通过法律援助的途径维护和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超额完成了上级分配给我市的全年100件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案件任务,为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11年共办结项目案件119件,共帮助300位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929.3万多元,受援人满意度高达98%,申请项目资金18.7万元。依法化解了5件10人以上的群体性纠纷。通过项目资助办理案件,有效维护了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五类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是我市实施项目的第三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执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面履行《项目执行协议书》规定的具体义务。按《规定》要求把资金用于办理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家庭权益保障和未成年人五个方面的法律援助案件。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彩票公益金的社会效益,努力满足五类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梧州市和谐稳定。

(聂楚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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