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酒后闹事,砸烂米粉店的东西并对店主进行殴打,还将前来执法的民警打伤。经长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华罚金2000元。
2012年2月20日凌晨3时许,家在长洲区的李某华和朋友在大排档喝酒后,李某华结账时被告知有一张50元是假币。李某华想起之前在市区新兴二路一家桂林米粉店吃粉时店主找回了一张50元,于是李某华便和朋友去到米粉店找店主理论,但是店主否认找假币给他。李某华听了十分气愤便拿起店内的物品砸向店主,之后有追打店主,店主闻到李某华有酒气便躲进厨房报警。不久,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 立刻对双方进行劝解并制止李某的行为,李某华非但拒绝配合民警工作还上前推搡其中一名民警,最后竟然殴打民警,被随后赶来的民警制服,并送交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