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深入扎实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程,着眼于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做好特殊人群中妇女儿童的管理帮教工作,确保了回归人员生活有保障、就业有去处、思想有转化、帮教有效果,子女就学有着落,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目前,全市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中女性人员无违法重新犯罪现象,保障了全市社会稳定。
一是排查摸底,加强管控。各基层安置帮教工作站(司法所)、村(社区)安置帮教小组认真调查、了解她们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明、情况清。仅2011年就开展了3次专项排查管控工作。通过排查摸底工作,进一步预防和减少她们重新违法犯罪。
二是抓好衔接,完善台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衔接工作,防止漏管、脱管现象的发生。区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到刑满释放、解除劳教通知书后,在3个工作日内寄送各安置帮教工作站(司法所)。区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安置帮教工作站(司法所)建立有相应的台帐,同时各司法所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档案。
三是加强衔接,严格监管。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保证各个环节顺利衔接,及时接收社区矫正对象,由司法所、村(社区)干部共同对她们谈话,落实矫正人员对她们进行严格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她们重新犯罪。
四是加强协作,促进就业。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充分发挥民政、工商、财政、税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共青团、妇联等各成员单位的整合效能,切实加强对她们的安置帮教工作。本着“就地消化、妥善安置、给予出路、保障生活”的原则,实行多形式、多渠道安置。鼓励、扶持城镇籍刑释解教人员外出务工、从事个体经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给他们办理低保手续;特别是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女性刑释解教人员还可以视情况享受临时救济金。同时,创建过渡性安置帮教实体13个。
五是落实责任,具体帮教。她们回归社会到司法所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都会立即进行帮教。同时,还落实村(社区)安置帮教小组负责具体帮教工作,由司法所、村(社区)安置帮教小组帮教工作人员对她们实施定期和不定期帮教,主要方式是上门谈心,多做思想疏导工作,并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落实低保待遇问题等。
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梧州市共有女性刑释解教人员 45 人,衔接 45人;安置 45 人,帮教 45 人,帮教率100%;特别关爱儿童25人。另外,2010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全市累计共接收女性社区矫正对象43人,其中,在期38人,解矫5人,无重新违法犯罪。
(徐应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