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市司法局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计划,以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等法律服务工作为抓手,依法加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贡献,取得明显成效。
2006—2011年,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为妇女儿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796件,“12348”法律服务专线接听咨询电话和接待来访来信法律援助咨询12307人次;组织律师参与办理妇女、儿童(未成年人)维权案件244件;开展以妇女儿童维权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活动63次,发放维权宣传资料20余万份,创建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点36个,建立各类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73个,聘请法制副校长1000名;全市衔接女性刑释解教人员 45 人,安置帮教 45 人,帮教率达100%;特别关爱儿童25人;2010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全市累计共接收女性社区矫正对象43人,其中,在期38人,解矫5人,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自2006年以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调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矛盾纠纷1288起,调解成功1284起,调解成功率达99.7%,依法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抓援助促保障,促进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落实。
(一)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将妇女儿童列为“三优”对象(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侵害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案件、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案件及一般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实行程序简化,为妇女儿童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援助。五年来,共办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3796件(其中妇女援助案件2199件,少年儿童援助案件1597件,占受援总数的55%)。
(二)拓宽维权服务渠道。与市妇联、市律师协会联合下发《梧州市关于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律师服务团(队)开展法律服务在行动和妇女维权工作方案》(梧司发〔2011〕99号),聘请了30名律师与市、县(市、区)二级妇联联合组建妇女儿童维权律师服务团(队)。同时,以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总要求为前提,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网络,构建工青妇残老五大社团、信访部门、边防检查站、部分公安机关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44个。通过法律咨询、调查取证、调解纠纷、代理诉讼等方式,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2010年,廖姓老人起诉两个女儿增加赡养费给付标准一案中,经援助律师多方努力,法院审理判决老人大女儿每月支付100元,小女儿每月支付80元,医疗费由二人各自负担50%,但二人拒不履行判决,援助律师代受援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促使判决如期履行,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年初,6名被某超市解聘的女员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她们都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和城市困难职工,由于在原工作超市的工作时间不长,但工作强度较大,因此6人在与超市领导商议解聘事宜时,对超市提出的工资方案无法接受,致使她们一直无法取得劳动报酬。年关将至,6名被解聘的女员工都十分着急。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对6名女员工急切希望获得应得工资的迫切心情十分理解。他们考虑到若通过劳动仲裁裁决的方式结案,女员工们将面临较长的诉讼时间,于是便从维护6名女员工的实际利益出发,确定以调解的方式作为解决该案的首选途径。对这6名女职工实行当天受理、当天审查,使案件快速进入法律援助程序。法援律师和中心工作人员先后两次来到6名女员工原工作的超市进行调解。但由于超市负责人计算的工资与6名女员工要求的工资数额存在较大差距,调解一度陷入了僵局。法援律师积极向超市负责人和法人代表解释法律,阐明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在经过五个小时的协调后,终于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以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合理工资报酬达成了调解协议。超市根据调解协议立即向6名女员工支付了共6700多元工资。
(三)搭建“12348”法律服务专线平台。与法律援助“无缝对接”,为社会群众特别是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五年来,全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共接听接待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咨询来电、来访12307人次。
二、抓帮教促保障,提升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水平。
(一)排查摸底,加强管控。要求各安置帮教工作站(司法所)、村(社区)安置帮教小组认真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尤其是女性刑释解教人员和未成年犯罪人员的排查工作,做到底数明、情况清,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仅2011年就开展了3次专项排查管控工作。
(二)齐抓共管,切实安置。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充分发挥民政、工商、财政、税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共青团、妇联等各成员单位的整合效能,切实加强对女性刑释解教人员和未成年犯罪人员的帮扶工作。本着“就地消化、妥善安置、给予出路、保障生活”的原则,实行多形式、多渠道安置。特别是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女性刑释解教人员还可视情况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月300元的临时救济金。
(三)落实责任,具体帮教。落实村(社区)安置帮教小组负责制,由司法所、村(社区)安置帮教小组帮教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对刑释解教人员实施定期和不定期帮教,尤其是女性刑释解教人员和未成年犯罪人员,进行上门谈心,多做思想疏导工作,并帮助解决如落实低保待遇的实际问题。
三、抓调解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
(一)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纳入大排查工作机制。建立定期排查制度,特别是重要节日和敏感时期,各乡镇(街道)必须及时上报矛盾纠纷,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及时掌握和了解家庭、妇女维权方面的矛盾纠纷。
(二)建立调解回访工作制度。为确保调解结果得到落实,定期开展“大回访”活动,做好调解对象回访工作,严防矛盾纠纷反弹。
(三)扩大调解服务范围,建立协调联动制度。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以及妇联群等团体调解的对接,动员广大公证、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参与调解,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格局。2011年底,万秀区司法局旺甫司法所联合万秀公安分局、旺甫派出所、旺甫兴旺社区,对一起涉及智残妇女的遗产继承及抚养纠纷进行共同调解,经过深入认真分析,找准矛盾切入点,成功调解了这起纠纷,有效维护了智残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了社会好评。2006年以来,全市共成功调处婚姻家庭纠纷8928件,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家庭稳定和妇女的合法权益。
(刘韵 石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