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梧州市2012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间:
二、备案对象:
1、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2009年、2010年、2011年在梧州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持证人员。
2、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2009年、2010年、2011年在梧州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经从事法律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但尚未办理变更备案的持证人员。
三、备案地点:
梧州市司法局二楼法制科(国家司法考试科)。
四、备案注意事项:
1、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持证人员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和有效身份证件前来办理备案登记;
2、已经从事法律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但尚未办理变更备案的持证人员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有效身份证件和任职文件(执业证)前来办理变更备案登记;
3、委托办理备案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联系电话:0774-3820565
梧州市司法局
二Ο一二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