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本科毕业生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11-22  分享到:

根据司法部和自治区司法厅的通知要求,近日我市将发放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请有关申报人员于111——1120(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到梧州市司法局法制科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的规定,自200911日起,不再收取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注:本证不能代领,如需延期领证可以电话预约留存保管证书。联系电话:07743820565

 

梧州市司法局

二O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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