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本科毕业生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11-22 分享到:
根据司法部和自治区司法厅的通知要求,近日我市将发放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请有关申报人员于11月1日——11月20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到梧州市司法局法制科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注:本证不能代领,如需延期领证可以电话预约留存保管证书。联系电话:0774—3820565。
梧州市司法局
二O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