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桂司通〔2010〕66号)和梧州市综治委《关于2011年上半年全市社区矫正监督考察工作情况的通报》(梧综办〔2011〕10号)的有关精神,梧州市司法局和梧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起草制定了《社区矫正文书格式》,并下发给各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使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文书档案,将更有利于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监控和帮教工作。
(社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