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为“老黄牛”的司法所长
提到莫运福,在黄村镇内谁人不知,无人不晓。为了化解一桩桩将要激化的矛盾,为了挽救一个个将要破裂的家庭,为了让全镇百姓过上安宁美好的日子,他走遍了黄村镇每个山冲旮旯,他那心系群众,乐于助人的事迹,在全老百姓中广为传颂……。
2004年,因工作需要,49岁的莫运福同志调任蒙山县司法局黄村司法所所长,黄村镇调解委员会主任。任职以来,该同志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为广大群众排优解难、舍小家,顾大家,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2009年以来,该同志调处了各类纠纷398起,调处率为100%,调处成功率为98.5%。制止群众性上访及械斗事件15次,防止上访事件12次。实现了无因民间纠纷调处不力引起的民转刑案件;无群众性械斗事件;无群众上访事件;无自杀事件的“四无”工作目标,得到了广大群众和各级领导的好评。该同志所在的黄村司法所2009年度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一级司法所”称号;2011年被梧州市司法局评为“2010年度梧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司法所”,同年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五好司法所”称号。莫运福同志2008年度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三等功”一次;2010年度被自治区山林、水利、土地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评为调处“三大纠纷”工作先进个人,同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2011年2月被梧州市政法委评为“2008—2010年梧州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2011年5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同年6月被自治区政法委员会评为全区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
一、扎根基层,爱岗敬业
莫运福同志安心扎根基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奔忙于司法行政、民间纠纷调解工作之中,从不诉苦叫累。他在调解纠纷中深刻体会到,既要积极调解当事人反映的矛盾纠纷,也要及时掌握全社会矛盾纠纷的动态,主动把民间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才能有效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确保社会的稳定。在林改工作中,黄村镇百合村清江松柏九个生产组,人口980多人,争议面积10050多亩,在林改中误解了当前的林改政策,以现在百合村委集体林场座落在清江冲地界内,误认为权属属于清江九个生产组的,并要求村委归还现在的集体林场给清江九个生产组。当时有的不知情群众听信一些人的指使,举着“还我青山,还我绿水”的旗号到政府,情绪非常激动,要求政府立即做出决定将百合林场归还清江九个生产组。司法所所长莫运福同志接到报告后,立即从20多公里的另一纠纷现场赶回来,亲自到现场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向群众宣传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及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处理“三大纠纷”的相关法律程序,引导群众按照法律程序来解决“三大纠纷”。通过动员、疏导和调解,广大群众都认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是唯一的途径。群众的激动情绪逐渐稳定下来,该所长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并亲自来到现场调查情况,向一些老党员、老村干和人大代表了解真实情况,及时掌握纠纷的焦点后,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终于双方签订了和谐的协议,平息了全县在林改中最大型的林权纠纷。
二、心系群众,乐于助人
莫运福同志常说:“人生在世,只有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做一点好事、实事,为群众分一份忧、解一道难,用自己的努力换来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宁,才能无愧于自己的一生,无愧于党和人民。”该同志以工作为重,想为群众所想,急为群众所急,为群众排忧解难操碎了心。
由于莫所长调解及时,避免了一场一触即发的群体性械斗事件,得到了群众的好评。群众称赞说:莫运福所长是实实在在的“老黄牛”,是办实事的人,是办好实事的人。
三、坚定信念,廉洁无私
莫运福同志在实际工作中,时刻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改造世界观,不以权谋私,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一心一意给群众调解好每一件纠纷。在全县干部群众中树立了清正廉洁的典型。2009年9月28日调处黄村镇道冲村冲尾组与村委会林场山林纠纷,争议面积700多亩,经济效益达63万元,莫运福同志深入调查取证,查找很多历史证据,证实道冲村委林场的权属属于道冲村冲尾组的。在莫运福同志主持调解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妥善解决40多年前的山林纠纷。对此,道冲村冲尾组组长和群众非常感激,说要给莫运福所长5000元红包,莫运福所长婉言谢绝。从事司法调解工作多年来,莫运福同志身患高血脂,胆囊炎带病工作,风里来、雨里去,化解了一桩桩纠纷,办了一件件好事,很多群众非常感谢他,有的送来好酒好烟等礼物表示感谢,累计30多起,折合人民币5万多元,但该同志一一谢绝了。他说,如果利用手中的权力去捞取个人利益的话,那就是违背了党的宗旨、违背了自己的良心和职业道德、违反了法律,也有愧于党和人民!
(黄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