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区社区矫正工作自去年7月开展以来,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工作思路,坚持立足实际,积极整合社区资源,规范矫正运作方式,形成了党委政府为领导、司法行政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社区矫正工作在稳步推进中彰显出三大特点。
一、组织机构全。为加强对该区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2010年7月26日,该区委、区政府出台了文件,成立了长洲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随后,区委、区政府出台了《长洲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两镇两办按文件要求,均相应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此项工作的开展。该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 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抓落实。
二、培训力度大。为使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干警尽快掌握社区矫正有关知识,该区采取各种形式进行业务培训。一是采取走出去的办法,学习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区司法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司法所人员以及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部门领导到兄弟单位观摩学习。二是选派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2010年7月和11月份,分别组织了基层司法所所长参加自治区司法厅、市司法局举办的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三是自行组织培训。城区司法局分别举办了多次的专门培训学习。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大部分的干警基本上掌握了社区矫正有关业务知识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保障措施实。为了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城区财政启动社区矫正工作时,及时划拨专项经费,用于业务培训和开展日常工作。城区司法局还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先后制定了联席会议、教育培训、监管、走访、档案管理、公益劳动等制度,制作上报报表,设置了社区矫正工作公示栏,做到制度上墙,台帐规范、材料齐备、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在开展工作时做到“六个必须“:必须签订志愿者帮教协议,必须签订监督协议,必须签订发放告知书,矫正对象亲自到司法所必须签订保证书,青少年犯罪的家属必须签订参与矫正工作。同时,落实好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专职兼职人员,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应有的保障。
目前,该区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全面开展,整体态势良好,矫正对象无重新犯罪或有其他违法违规现象。
(徐应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