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的社会经济已实现了较长时期的持续稳定发展,国力明显增强,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全面推进,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普遍有了提高,社会政治大局稳定。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现阶段我国已进入了一场伟大的社会变革和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凸现和复杂多变,我党面临着执政的重要考验。结合笔者多年的司法行政工作,现就如何有效依靠基层组织,整合社会力量,维护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乃至我市经济社会秩序,有效化解凸显复杂的矛盾浅谈几点意见。
一、当前面临的新形势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新重任
一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利益格局进行了大调整,社会资源、财产分配出现悬殊,财富收入差距拉大,在国家尚未能通过宏厚财力大范围反哺低收入人群的情况下,沉闷地孕发着仇官仇富的社会潜在矛盾,往往容易形成突发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内在动因。
二是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被征地和被拆迁的民众与用地建设方及地方政府之间往往矛盾尖锐,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甚至引发群体性冲突,去年在个别县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千人围观、一些不法分子起哄袭击公安民警的事件就是典型案例。
三是市场经济的推动催化,使土地、山林价值提升,社会民众在开发和利用土地等稀有资源的过程中,矛盾增多。农民开发土地、山林而引起的权属纠纷增多;农民富裕起来,建房增多而引起的宅基地界线纠纷也增多。
四是市场经济推动了我国历史上空前的民族大融合和人口的大迁移、大流动,引动了人口的北南大流动、西东大流动、内地向沿海大流动、农村向城市大流动,出现了原有的国家人口管理和治安管理政策、管理模式与新形势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
五是由于历史原因和工业技术的进步,工业产业正在发生非劳力密集型的工业革命,出现了就业困难和失业人员增多的社会矛盾。
六是由于以上等矛盾的交织、发展,社会上犯罪率和刑事案件仍然居高不下,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不高。
与此同时,我国渗透与反渗透、分裂与反分裂的矛盾斗争也已出现并向热化发展。我国的日益强大并在国际中发挥越来越重大的作用,是境内外敌对势力所不愿看到的,境内外敌对势力总是通过和利用我国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对国民利益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以及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缺失而出现的矛盾,制造民族矛盾,恶化人民内部矛盾,蓄集对党和国家的敌对情绪和敌对力量,企图瓦解党的执政地位,把强大的中国分而裂之。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司法机关之一,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承担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司法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服务与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刑释帮教等大量的社会维稳任务。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如上述的各种社会矛盾的发展、凸现和复杂化,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任务愈来愈繁重,传统的司法行政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已远远适应不了新形势下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必须认清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明察当前凸现多变的各种社会矛盾,深刻理解党中央提出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一治国重大理论和大政方针,以全新的理念、全新的思维、全新的工作方式,创新司法行政服务和管理。
二、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紧紧依靠行政村、社区“两委”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司法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重大职责,在新的历史条件和形势下,司法行政机关如何肩负起这一历史重任?笔者认为,必须在创新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的同时,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力量,广泛深入开展司法行政大服务大管理。
司法行政服务与管理工作,重心在基层,基层司法所每天的工作服务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司法所是履行司法行政部门职责的最基层单位。近几年来,我市的基层司法行政机构普遍得到了加强,但由于国家和地方财力的局限,基层司法行政机构仍然普遍存在人员偏少、人力不足等问题,乡镇司法所大都是2人所,有的甚至是1人所,这些问题,很难在短时期内解决。而我市农村辽阔,人口分布广泛,市城区虽然没有农村辽阔,但人口稠密且流动性大,行政机关与管理相对人空间距离分别较远或具多变性。司法所一两名干部尽管日夜工作,也难以应对日益繁重任务。我们必须积极寻求和整合、充实、延伸司法行政队伍和力量。行政村和社区是我国社会构成的基础单元素,且最贴近基层和民众,它虽然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执法权力机关及派出机构,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都要通过行政村和社区才能得以体现实现,无论是工业、农业、文化、教育、卫生、土地、交通、民政、治安、国防、司法行政等工作,都涉及到行政村和社区,并通过行政村、社区“两委”来施行。特别是司法行政工作,更离不开行政村和社区“两委”。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帮教、法律援助、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都需要“两委”支持、帮助、配合,都要依靠“两委”到群众中去组织开展,离开“两委”,这些工作都很难在广大群众中落实。因此我们必须把拓展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力量的视野转放到行政村、社区“两委”上,通过协调和组织“两委”去开展广泛深入的司法行政服务与管理工作。
三、对依靠“两委”创新开展司法行政服务管理工作的探索
首先是要树立依靠“两委”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理念,要将这一理念传导给乡镇司法所干部,用这一理念指导开展基层司法行政服务与管理工作。
二是要通过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调动“两委”对司法行政工作帮助、支持的积极性。“两委”不是司法行政部门的派出机构,没有上下属关系,要通过乡镇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司法行政工作来实现调动“两委”支持、帮助司法行政工作的积极性。司法所应主动接受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的双重领导,特别要注意处理和摆正司法所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关系,使司法行政工作变为地方党委政府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三是要通过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加强与“两委”的联系,进一步改进和密切与“两委”的关系,争取“两委”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要通过常态性的推行大排查、大调处,与行政村、社区“两委”一起,及时调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和确保一方平安,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与行政村、社区基层工作融汇一起,形成行政村、社区“两委”与乡镇司法所工作互动机制,共同抓好社区矫正、刑释帮教、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
(作者系梧州市司法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