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律援助项目“扩容”月收入低于820元可享法援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07-29  分享到:

近日,残疾青年陈×在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得到了判决其获得69万多元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款的法院判决书。据了解,这是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援助案件之一。今年,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已连续两年被确定为该项目的实施单位。

据了解,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法律援助项目,专门用于资助开展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等五类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项目实施后,法律援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援助案件类型在原法律援助事项的基础上,扩大至刑事案件、执行案件等方面。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符合梧州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其需要法律援助的事项虽不属于《法律援助条例》范围,但属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案件类型,也可享受法律援助。

项目案件类型包括:民事案件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抚养、赡养纠纷;收养关系纠纷;继承纠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赔偿纠纷;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以及涉农纠纷14个方面。

其中,民事案件中的婚姻家庭纠纷、抚养、赡养纠纷、收养关系纠纷、继承纠纷等与民生关系紧密的案件,被首次纳入了法律援助专项救助范围。

同时,农民工、残疾人(盲、聋、哑除外)、老年人、妇女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作为刑事被害人的刑事案件也包括其中。

此外,当事人经济状况高于梧州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0元)的,但低于梧州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20元的,其申请案件在项目规定事项范围的,也可享受法律援助。

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被确定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单位以来,组织市本级及下属于7个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同参与。

(聂楚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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