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长洲区检察院以邓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犯罪依法批准逮捕。
现年24岁的邓某在2011年认识一名叫“石头”(在逃)的男子,后来“石头”提议叫邓某帮忙到梧州市金晖车站接收托运的毒品,每次会给500-700元作为报酬,邓某见钱来得这么容易就答应。之后,邓某在今年3月份分两次帮“石头”到梧州市金晖汽车站领取毒品K粉,事后,“石头”分别给了700元、500元人民币作为报酬。到了4月20日20时许,邓某又按照“石头”指示到车站接收毒品,邓某从一个长途客车售票员处领取了一个“京都念慈庵蜜炼川贝枇杷膏”的盒子(内装有毒品K粉250克),准备离开之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公安机关将邓某向长洲区检察院提请批捕。经本院依法审查,认为邓某明知系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遂作出批准逮捕邓某决定。
(黎卓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