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区检察院以涉嫌爆炸罪批准逮捕投放炸弹嫌疑犯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05-25  分享到:

    一男子因为对小区保安心怀怨恨,为泄私愤在今年两次向小区值班保安投放自制炸弹,造成了群众惊恐。近日,长洲区检察院以涉嫌爆炸罪批准逮捕程某某。  

    现年49岁的程某某从老家贺州市到梧州市区务工已有3年多,在两年前一天晚上21时许,程某某喝酒后步行经过某小区门口时,无意间碰撞到一个20多岁值班保安发生矛盾,之后该保安和另一名保安将程某某打了一顿,并送至派出所处理。自此,程某某感到气愤,心里产生了报复小区保安的念头,到了20108月份,程某某为了采石在老家购买了5发雷管、20筒炸药,之后采石用掉2发雷管、4筒炸药,程某某用摩托车将剩下的雷管、炸药运到梧州市暂住处。在2011年农历年初一22时许,程某某用1发雷管和1筒炸药组装成一个炸弹去到上述小区侧门,看见有保安人员在保安亭值班,就将炸弹点燃扔进保安亭内,并无人员受伤。程某某认为之所以伤不到人是炸弹威力不够,于是程某某将剩下的2发雷管和15筒炸药装进一个塑料罐子内,再加入木糠等物品组装成一个重约4公斤的炸弹,并于43022时许再次携带炸弹到小区门口将炸弹点燃扔到坐在保安亭附近值班保安身边,被保安及时发现并将炸弹扔到马路上,之后炸弹爆炸,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实施爆炸后,程某某逃回贺州老家躲藏。56,公安机关将程某某抓获。

公安机关将程某某向长洲区检察院提请批捕。经本院依法审查,认定程某某向小区居民出入的大门投放炸弹,其行为已危及不特定多人的的生命、健康安全,已涉嫌爆炸罪,遂作出批准逮捕程某某决定。

(黎卓全  梁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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