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来,市检察机关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创先争优为目标,大力开展思路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创新等一系列“创举”,不断探索提高检察业务能力的方式方法,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了抓创新、求发展、护和谐、保民生的良好效果。今年,市检察院第四次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和“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同时,市检察院、苍梧县检察院和藤县检察院分别被自治区院评为“2008-2010年度全区先进检察院”。
创新远程接访模式,开辟释法说理新途径
近年来,随着市检察院检务接待中心的落成,营造亲民便民“人性化接访”格局的目标已逐步实现。为方便为基层群众释法说理,化解矛盾,该院在全区率先开通与基层院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使边远山区的基层群众在基层院就能向市院提出诉求并得到及时解决。2010年3月,苍梧县院电话向该院检务接待中心反映,一名当地群众得知其因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而提出的申诉由该院进行复查时,表示不满,认为苍梧县院原已对其申诉不予抗诉是默认了苍梧法院的判决,如今再由该院自行审查处理,有徇私的嫌疑。为打消申诉人的疑虑,苍梧县院请求市院进行视频接访,通过视频对话与申诉人直接沟通。市院检务接待中心的工作人员耐心、详细地了解申诉人的疑虑后,告知其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八条第(二)项“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的规定,苍梧县检察院有权管辖其提出的申诉,并告知其如不服县级检察院的处理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申诉人听后释然并表示接受,将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
创新“检力下沉”途径,深入化解基层矛盾
市检察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本市实际和检察工作现状,2008年,指导苍梧县检察院在东安片石桥镇率先设立了我区第一个“派驻检察室”(以下称“检察室”),2010年,又指导蝶山区检察院在该辖区内上三云社区设立全区第一个“检察工作社区联络站”(以下称“联络站”)。“检察室”和“联络站”的建立,大大拓宽了检察宣传和法制宣传途径,搭建亲民、利民的接访平台,方便群众诉求,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为检察机关服务社会平安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目前,除了东安片石桥镇以外,苍梧县检察院还在抚河片岭脚镇、江南片大坡镇增设了“检察室”,据统计,到2010年底,3个乡镇派驻检察室共接待群众信访134件136人,其中,属辖内举报线索11件、诉讼监督线索4件、法律咨询119人次,均得到妥善处理。“联络站”自当年5月份成立至当年年底,先后召开检民座谈会、工作联络会4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7人次,派发检民联系卡130张,审查、办理各类案件5件,依法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各种诉求,深受广大社区群众欢迎。某食品厂的莫厂长得知设立“联络站”后慕名而来,他代表厂方提出了不服某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申诉案。联络站干警严格审查了某机关13年前作出的行政行为后,于6月1日决定对该案正式立案审查,启动了案件法律监督程序。莫厂长对提出的申诉得到检察机关的支持而深表感谢。
创新检法合作机制,打开息诉维稳工作新局面
近年来,市检察院主动加强与法院的联系、协调与沟通,积极探索加强检调对接、检法对接的新途径,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创新机制,拓宽检法两家开展民事调解和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等工作的新领域。2010年,该院起草并于梧州市中级法院共同签订《关于多元调解和民商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主要在参与法院多元调解,民商事及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裁定,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审级、审理范围、审限,检察机关称谓及检察人员的出庭,抗诉案件的撤回、终结诉讼及调解,建立工作协调联系机制等方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共30条。《意见》实施当月,我市检察机关共成功息诉民事(行政)纠纷案件23件;通过检察调解达成和解5件;运用检法和解调解成功2件;依法提出抗诉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
市检察院的成功给基层检察院指引了方向,2010年,长洲区检察院与长洲区法院共同制定《检法对接调解制度》,制度规定,在法院办理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等案件中,根据办案工作需要,检察院均可以派员参与调解,并规定了检察院参与调解的阶段、形式、内容、做法等。同时,以加强检法对接为契机,采取“调抗结合,检察和解优先”的做法,进一步做好民行申诉案件息诉工作。制度出台仅半年时间,该院参与法院受理未立案的庭前调解成功2件,对公诉部门受理轻微刑事案件参与和解成功2件,均达成和解协议;息诉4件。
创新民事支持督促起诉机制,预防和减少国有土地出让金流失和职务犯罪
一直以来,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方法,努力寻求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新手段。2008年4月9日,围绕预防和减少国有土地出让金流失和职务犯罪,藤县检察院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在全区率先出台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的规定》,三天后,藤县检察院向县建设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发出了藤县人民检察院第1号和第2号《督促起诉书》,就有关部门发出了检察监督意见,同时,积极取得县委、县政府的支持。通过县委、县政府组织检察院、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召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关会议,在短短一个多月里,就向有关单位发出《督促起诉书》8份,已经收到应收未收的国有资产116万元,得到了自治区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几年来,藤县检察院已经成功地运用检察监督权办理了60多起督促起诉案件,涉及国有资产6000多万元,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渎职犯罪的发生。在藤县民事督促制度试点获得成功的基础上,市检察院立即于当年5月份也制订出台了《市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暂行规定》文件,目前为止,民事督促起诉制度已在全市检察机关范围内得到推广。
创新网络舆情应对机制,满足广大群众的信息知情权
随着网络的进一步普及,网页发布的便利性、随意性增强,话语权得到极大释放,但也让网络成为了“意见的自由市场”,弱化了网络言论的社会责任,导致了网络虚假、失实内容的大量滋生。检察机关在工作中也遇到了同样问题,某些虚假信息会造成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检察工作产生质疑。为了促进涉检事件真相的揭示,满足广大群众的信息知情权,切实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市检察院于2010年建立了涉检舆情处置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关于加强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和处置实施办法》和一系列相关政策,同时任命了数名干警作为涉检网络舆情检测员,每天按时上网浏览,注意搜集虚假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涉检舆情信息。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反应迅速,2010年,及时发现了数起由不明真相群众受到挑唆进行发布的失实信息,市检察院领导立刻组织调查小组对信息内容进行核实,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调查过程和结果,并同时的网上发布事件真相,向社会大众澄清事实,及时有效地避免了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了检察机关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
(胡 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