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律援助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工伤损害赔偿案件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03-31 分享到:
工伤无情 法援有情
日前,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为农民工搭建绿色通道,将诉前调解与法律援助进行有效衔接,成功调解了一起工伤损害赔偿案件,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1年3月4日,农民工唐某在本市某医院装修工程从事水泥工作过程中被手磨机致右脚跟腱完全断裂,经治疗后于3月17日初愈出院。因承包方除了支付医疗费外,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等赔偿金不予赔偿,受害人唐某多次与对方协商未果,同时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能力聘请律师,无奈之下只好求助于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3月24日上午,唐某在妻子的搀扶陪同下来到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市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听其陈述,审查证据材料后马上立案受理,通过农民工绿色通道快速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指派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法律援助工作者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在接受指派后,立即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查明事实,为帮助唐某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维护,法律援助工作者多次与工程承包人进行沟通和协调,指出除应支付治疗唐某的医疗费用处,依照法律规定还应支付受害人治疗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希望承包人能够从人性化的角度和依法办事的原则,给唐某予以赔偿法律规定所受到的损失。在办案人员的耐心说服下,经多次反复沟通,在立案的当天中午就将该案件调解成功,工程承包人同意一次性支付唐某工伤赔偿款共计人民币6.2万元,双方当事人在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自此,一起关于工伤赔偿的纠纷在一天内办结。承办人为劳动者着想,从人性化角度处理这一工伤事件,减少了矛盾纠纷的激化。目前,农民工唐某已拿到了工程承包人的工伤赔偿款。
通过实践证明,法律援助中心自2008年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后,为弱势群体维权建立了更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李碧玉 邓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