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被判刑疑遭出卖,敲诈勒索又入狱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02-28 分享到:
因贩毒被判刑的李某,刑满释放才三个月,向认为是出卖自己的人进行敲诈勒索以弥补损失,结果又被判入狱。2011年2月25日,万秀区法院审理了李某敲诈勒索一案。
2010年4月27日,被告人李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0年11月4日15时许,刑满释放后的李某在梧州市民路宏道幼儿园对出路段见到被害人,认为早前遭被害人出卖导致其被判刑,即将被害人拦下,以被害人曾出卖其为由,言语威胁被害人给付赔偿费,被害人被逼答应给5000元作为赔偿费。当日,被害人将2900元交给李某,并将余款签下借据后才得脱身。2010年11月6日,李某再次勒索被害人索要余款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被告人李坤艳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同时责令其退赔2900元给被害人。
(蒙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