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目的之一,就是整合乡镇(街道)各方资源,及时有效地把乡镇(街道)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大事、中事不出,小事出了也能及时化解”,逐步建设和谐稳定、健康向上的社会。按照自治区党委政法委2009年底的统一部署,梧州市66个乡镇(街道)已于2010年2月全部成立了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更是全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之年。如何使中心发挥维稳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把中心建设成为化解基层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终点站”,笔者结合调研的情况,提出一些建议。
一、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初见成效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成立,对基层矛盾的化解和维稳信息的收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建设平安梧州、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机构已成立
至去年2月,全市66个乡镇(街道)都按照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及梧州市委政法委的要求,挂牌成立了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在硬件建设上,每个中心都实现了“六个一”,即:有一块统一制作的工作门牌;有一个专门的办公场所;有一套统一的办公桌椅和必备的办公用品;有一个资料齐全、档案完备的文件柜;有一套标准规范的综治工作台账;有一块专门的综治工作宣传栏,从机构和硬件建设上基本保证了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责任已明确
建立中心的目的就是整合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信访资源,组合各种维稳力量,开展社情民意联察、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警务工作联动、突出问题联治、平安建设联创,搭建综治维稳工作高效运转平台,避免基层综治维稳工作力量分散、各自为战、多头管理、条块分割、效率不高、相互推诿、问题难解决的弊病。
中心成立一年来,绝大多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中心主任、专职副主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的职责,把中心的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目标,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考核、同奖励,确保中心的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通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努力把中心建设成为民情信息的收集中心、信访案件的调处中心、矛盾纠纷的化解中心、群防群治的指挥中心、重点人群的服务中心、法制教育的宣传中心,成为社会矛盾“化解器”,百姓心中的新“包公”。
(三)群众已知晓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旨在为群众搭建一个排忧解难的平台。为了让群众了解中心的工作目的,相信中心的工作能力,梧州市采取延伸触角的方式扩大宣传,使群众懂得有苦衷、有困难、有诉求、有纠纷就第一时间找中心解决。一方面,各县(市、区)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车、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以调处人民群众矛盾的成功例子,大力宣传中心建设的目的意义和工作任务。另一方面,绝大部分中心在调处人民内部矛盾时,除了要求相关人员到场外,有时还邀请村屯(社区)法律助理员、维稳工作信息情报员和部分群众到场旁听,请当地新闻媒体到场进行实地采访报道,扩大宣传影响面。通过一年的努力,广大群众已逐步了解中心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途径。
(四)成效已初显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成立一年来,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基层社会的稳定、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一方面,较好地整合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力量,减少了“踢皮球”或各自为战现象的发生。把过去各乡镇(街道)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等若干综治维稳工作部门整合到中心统一办公,一个窗口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督办、统一归档,有效地整合了综治维稳资源。另一方面,广大群众逐步了解中心的工作意图、工作目的和工作程序,有矛盾、有诉求懂得到中心寻求解决的办法,绝大部分乡镇(街道)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二、把中心建成调处矛盾的“终点站”
(一)要有专职委员管事
建议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班子中增设一名政法委员,由这名政法委员负责所在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这名政法委员是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最高行政长官。
目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班子中没有设置政法委员,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由党(工)委书记或人大主席兼管。在经济建设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今天,这种兼职的做法或多或少有“兼而不管、管而不力”的问题存在。为此,建议乡镇(街道)党(工)委班子中增设一名副科长级的政法委员,履行基层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最高行政长官的职责,负责该地区的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有人管事”。
(二)要有专项经费办事
各乡镇(街道)的中心都是在上年各县(市、区)年度经费预算初定后建设的,绝大多数中心使用的经费都是用前才申请,没有专项经费做保障。而各乡镇(街道)机关各部门的办公经费都是镇(街道)财县(区)管,每月多则三四万元,少则一万几千元。这些有限的办公经费主要是保障直接负责经济工作的相关部门,中心要开展工作,经费的困难程度可想而知。个别中心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时代垫的经费一个多月后才能报销,不同程度影响了中心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为此,建议每年各县(市、区)在安排各乡镇(街道)财政专项工作经费预算时,根据中心工作的情况安排专项经费。建议每个中心购置2至3辆摩托车或采取油料补贴的方式,解决“私车公用”的问题。
(三)要有专业人才干事
目前,中心的工作人员绝大部分是从乡镇(街道)各部门抽调,大多数之前没有直接接触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个别工作人员对相关工作的公文格式不了解,对台账的整理、询问笔录、调解协议书的写作不熟悉;对矛盾纠纷调解的相关行政法律法规掌握得少,更谈不上掌握人民内部矛盾纠纷调解的技巧。我国正处于矛盾纠纷凸现期,这要求调处矛盾纠纷的工作人员不但要掌握一定的行政法律知识,还要懂得相应的调处技巧。
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中心工作人员进行选拔与培训:一是从相关职能部门挑选有一定工作经验、有一定法律知识、责任心较强、热爱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同志到中心工作,切勿滥竽充数;二是对在中心工作的人员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年进行2次以上分期分批业务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询问笔录、电话记录、调解协议书写作等公文格式,相关的行政法规和法律知识,剖析调解案例等矛盾调解过程中常用的基础知识和调解技能;三是在中心工作的人员不能因原单位工作需要而随意更换,要考虑工作的连续性和业务性,一般不少于3年。抽调到中心工作的人员,如相关单位人员实在缺少时,可选派选调生或采取公安部门招聘协警的方式来解决。
(作者系梧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