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司法系统对2005年以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调研情况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01-12  分享到:

近几年以来,以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目标,我市各级安置帮教组织扎实、深入地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积极探索安置帮教工作的新途径、新路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平安梧州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 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

(一)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2005年至2009年,我市共有刑释解教人员4505人,其中,万秀区有433人,蝶山区有382人,长洲区有199人,苍梧县有573人,岑溪市有993人,藤县有1349人,蒙山县有591人,帮教4505人,帮教率100%。有27人重新犯罪,其中,重新犯罪率为0.6%

(二)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生存状况。2005年至2009年我市刑释解教人员中,农村籍人占,城镇籍人占。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全部都落实有责任田,其中一部分在落实责任田的基础上外出打工、从事个体经营。城镇籍刑释解人员以外出打工、从事个体经营为主要安置方式。

(三)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遇到的主要工作、生活困难。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主要困难是从事个体经营、创业缺乏资金。个别人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对这些人,帮教组织主要是多上门谈心,多做思想疏导工作。

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帮教组织的帮助,我市刑释解教人员都能解决生活出路问题,其中一部分还成为致富能人。苍梧县广平镇广平村古龙三组村民钟某看着两片山坡上一片生机盎然的2500多棵沙糖桔,非常感慨地说:“我能够有今天,多亏了司法所、村干部和乡亲们的教育挽救,多亏了他们的关心和帮助,我要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感恩,回报社会。”。这个原来好逸恶劳、不务正业、吸毒成瘾并因抢劫而被判处有期徒刑136个月的刑满释放人员,通过4年多时间的勤奋创业,现在,已经成为村民一致好评,勤劳致富的模范。2005年底,由于钟某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减刑4年多,被提前释放。此时,钟某已经36岁了。在司法所、村干部的帮教下,他痛定思痛,决心戒除毒瘾,痛改前非,下半生重新做人,并打算自己创业。村支部书记谢永彬和村干部钟远方得知他的想法后,多次主动找他谈心,结合实际帮他制订创业计划。在随后的几年时间里,钟某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种养技术讲座,努力钻研养鸡和种植沙糖桔技术。在村党支部和乡亲们的支持下,钟某埋头苦干,种植了2500多棵沙糖桔,建立起一个规模达35亩的果场。同时,在果场里搞立体种养,每年出栏活鸡1000多羽,活鱼2000多斤。2009年底,钟某喜滋滋的告诉帮教人员:“今年年底可以收获沙糖桔10万斤左右,仅此一项收入就可以达到20万元左右,到时候就可以建一栋漂亮的新房子啦”现在,钟某已经娶妻生子,成家立业,过着温馨幸福的生活,一家人乐也融融。乡亲们看到钟某从一个吸毒成瘾、游手好闲的“坏人”变成一个不沾赌、不沾毒,勤奋创业的好村民,都称赞他已经脱胎换骨,前后判若两人。回首往事,钟某表示“35岁以前我是没有人生的,我的生命是从36岁开始的,是司法所、村党支部的帮助和乡亲们的支持给了我新生”。苍梧县梨埠镇政通路(梨埠新街)刑满释放人员申某在2006年回归社会后,经过梨埠司法所、社区干部的耐心帮教,改过自新,自谋职业,在梨埠街市场开起了猪肉铺,从事猪肉、烧卤买卖,由于经营得当,生意颇为红火,收入相当可观,既解决了自己的生活来源,也解决了家庭的经济来源,同时,还解决了妻妹的就业问题。经济有了节余以后,2008年,申某在自家原来只有一层的房屋上加盖了两层。现在,申某已经完全融入社会,一家人日子过得非常幸福美满。

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主要做法、措施

我市以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目标,努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一)加强安置帮教组织机构的建设,健全机构网络体系。

目前,全市建立健全了县、镇、村三级安置帮教组织机构网络。全市各县(市、区)早都成立有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由县(市、区)主管政法副书记担任组长,由主管政法副县(市、区)长、县(市、区)政法委、综治委、司法局、民政局等领导为副组长,由县(市、区)综治办、司法局、公安局、劳动局、民政局、工商局、财政局、工会、妇联、团委等有关领导担任成员,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个乡镇也已相应成立了以分管政法的领导为第一把手的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和安置帮教工作站,由司法所负责具体工作。在村(社区)建立安置帮教小组,由治保主任或调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各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经过这几年的努力,现各级安置帮教机构逐步健全完善,形成了网络。在各县(市、区)已形成了以司法行政干警、村(社区)委员会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骨干的帮教队伍。

(二)加强衔接,防止漏管、脱管。

按照中央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衔接工作检查与监督,强化衔接工作,防止漏管、脱管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档案工作。

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个人档案、登记档案、排查制度等规章制度,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跟踪、调查、监测工作。开展以包教育、包管理、包转化为主要内容的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坚持“四落实、四到位”,及时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四)加强管控。

大力抓好对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防范控制,对这些人员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对象,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落实具体的帮教措施,对其实行动态管理,大大降低了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

(五)社会齐抓共管,责任到人,将安置帮教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充分发挥民政、工商、财税、人事劳动、共青团、妇联等各成员单位的整合效能,切实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对刑释解教人员本着“就地消化、妥善安置、给予出路、保障生活”的原则,实行多形式、多渠道安置。我们鼓励、扶持城镇籍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对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落实责任田并解决有关生产资料,帮助他们掌握一门技能,搞好种养,力争使他们有活干、有饭吃。在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和帮助下,刑释解教人员在回归社会后,真正感受有家可安、有活可干、有地可耕。

同时,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在到司法所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都会第一时间进行帮教。同时,司法所还组织各村(社区)安置帮教小组对他们实施定期和不定期帮教。

(六)积极开展“结对子”工程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强基层暨落实“首要标准”现场会议精神,苍梧县与桐林监狱进行开展“结对子”帮教工程,积极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三、存在问题

(一)衔接环节不够规范、到位,会出现脱管、漏管现象。

部分监狱、劳教、看守所对交接工作不够重视,对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不能按规定的时间通知安置帮教办公室,刑释解教通知书寄发不到位、内容不齐全、手续不规范。信息管理手段落后,可以掌握的情况很少,使安置帮教工作难以正常有效运行。一部分刑释解教人员离开监狱、劳教所后并未回到原地报到和上户口,直接流散于社会,出现人户分离、“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等现象,使基层组织难以了解掌握这些人的情况和信息。

(二)刑释解教人员回原籍后,得不到社会的接纳。部分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存在着歧视刑释解教人员的现象,有的甚至公开声明不用刑释解教人员。另外,部分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观念没有转变,本身缺乏一技之长而对安置的工作挑挑剔剔,对安置的工作不愿干、不想干,所以给安置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三)有的基层单位安置帮教工作不到位。按规定,每名刑释解教人员均应有相应的帮教小组,帮教小组依托村委会而建立,由村治保调解干部、刑释解教人员家属等有关人员组成。但有的虽然形式上成立了安置帮教组织,实际上没有与帮教对象接触,更不用说了解掌握情况和帮助安置了。

(四)安置帮教缺乏经费保障和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不力。

成立机构以来,没有专项经费,经费问题已逐渐成为安置帮教工作的突出矛盾,直接影响安置帮教工作的正常有效运转。

(五)全市还没建立有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过渡性实体基地,影响安置帮教工作的有效开展。

(六)有些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安置帮教工作配合不力。

四、对策和建议

要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法制化”的要求,采取多项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一)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运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阵地,广泛、深入地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宣传,宣传安置帮教工作的意义、宣传安置帮教工作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刑释解教人员改过自新的典型事迹,改变整个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看法,使刑释解教人员看到希望,使整个社会充分认识到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使他们有生活出路,有业可就,能自食其力是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有效途径,从而,引导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安置帮教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安置帮教社会氛围。

(二)完善衔接工作机制。理顺法院、监所、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关系,加强沟通和交流,把衔接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1)落实刑释解教通知书寄送制度。监所对即将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在出监所前一个月内,将包括他们服刑在教期间的表现情况以及相关资料寄给其原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地公安派出所、县级安置帮教办公室和原工作单位。县级安置帮教办公室应当在10日内将情况通报给乡镇司法所,然后转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帮教组织。

2)建立刑释解教人员报到家访制度。对即将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乡镇(街道)司法所应提前通知其直系亲属或者接受安置单位耐心细致地宣传安置帮教政策,要求其亲属或者接受安置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到监所地接其出监所并去派出所、司法所报到。派出所和司法所要定期家访与刑释解教人员见面,进行登记、建档,列入重点人口管理。同时制定强制措施,规定限期报到。

(三)发挥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综合效能。

进一步明确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充分各成员单位的优势,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实现“帮教社会化”,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同时,考虑到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具有一定的社会福利或者社会保障性质,所以,建议由主管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工作的民政部门来负责安置工作可能会更合适,而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帮教工作。

(四)健全帮教组织网络,提高队伍素质。

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部分,必须在党委、府领导下,党政各部门、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齐抓共管,才能产生良好的效果。必须充分发挥安置帮教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同时,设立专门的安置帮教机构或者在司法行政机关内设立专门的内设机构,配备23人专职从事这项工作,加强安置帮教队伍建设,以安置帮教办公室为日常工作的中心纽带,形成一个纵有领导、横有联系、上下左右沟通的管理系统。

(五)多形式、多渠道切实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问题。

1)鼓励自谋职业。对于自谋职业的刑释解教人员,如果申请个体经商、办厂的,工商、财税、银行等部门要积极为他们提供便利条件,对项目审批、执照早领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在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低息借款、减免税等方面给予优惠。如果打工的,要对他们免费提供生产技术职业教育培训,为他们就业创造条件。

2)积极争取原单位安置,与原单位协调、沟通,明确责任义务,争取原单位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

3)对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主要是采取及时落实责任田并解决有关生产资料和暂时的生活资料的方式安置。

(六)创办过渡性经济实体、基地。解决无家可归、无业可就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生活出路。 工商、财政、税收、建设、土地、劳动等部门对过渡性安置帮教实体、基地要给予相应的扶持和帮助,减免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费。

(七)按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信息化程度。

建立全国统一的刑释解教人员数据库,使用统一的管理软件。

(八)完善帮教责任制。 把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帮教责任单位党政领导责任制,纳入帮教责任个人工作考核制,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一票否决。

(九)拨给专项经费,给予优惠政策,保障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

开展宣传工作、改善办公软硬条件、加强信息化、创建安置实体都需要大量的经费。因此,必须把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拨给专项经费保障所需的人财物投入。

(徐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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