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纪实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0-12-28  分享到:

随着社会的逐步发展,人民调解已成为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主要调解形式之一。今年以来,我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自治区政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主线,大力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深入推动我市“大排查、大接访、大调解、大防控”活动的开展,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健全民调网络,夯实基层队伍

要使人民调解工作出实效、创佳绩,就必须建立一支法制观念强、调解技巧高、工作作风优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今年以来,我市司法行政机关以开展“人民调解加强年”活动为契机,逐步完善调解网络,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以队伍建设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持续发展。

完善的调解组织网络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成效的组织保障。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机关以构建“大调解”工作网络体系为目标,建立了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为指挥协调中心,镇(街道)司法所为纽带,镇、村(社区)调解委员会为主阵地,调解小组和调解员为“排头兵”的四级调解组织网络。目前,全市共建立调解委员会1109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66个,村(社区)调委会981个,其他调委会58个,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基础。

抓好人民调解工作队伍的建设,人员培训是关键。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人民调解队伍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素质两手抓,通过以会代训、集中学习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培训。今年3月和11月,市局分别举办了农村维稳骨干培训班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工作业务培训班,培训人次达300多人。培训组织了农村“两委”维稳骨干、全市司法所所长和乡镇(街道)调委会集中学习社区矫正工作流程、《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知识和技巧,学习农村政法和信访工作相关知识等,培训内容全面涵盖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法律援助等方面。据统计,今年以来,县(区)、乡镇两级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共32期,培训人民调解员和农村法律助理员11816人次。通过专项培训,全面提升调解员队伍服务大局、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大力夯实人民调解员的队伍基础。

另外,今年4月,我市还开展了人民调解员队伍普查工作,对现任人民调解员重新进行审核、登记和备案,解聘了一批不具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业务能力、工作不合格的调解员,新聘一批具备较强的法制观念、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较高调解水平的人民调解员,并建立了调解员名册和相关资料,优化了人民调解员的队伍素质。

构筑调解格局,形成整体合力

今年,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着力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开展“大排查、大接访、大调解、大防控”活动的重心,采取多项措施,坚持日常排查调处与专项排查调处“两手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力量,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为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一抓日常排查调处工作。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日常排查调处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调处。

我市各级调解组织在调解一般民间纠纷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加大对多发性、易激化纠纷,尤其是对征地拆迁、项目建设、环境污染、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等重点领域的群体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摸清情况,主动调处化解,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使调解工作做到“三好”,即对矛盾纠纷掌握得好,控制得好,化解得好。

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市共调处矛盾纠纷19333起,其中调解常见性纠纷11141起。调解调解成功18631起,调解成功率为96.4%,防止群体性上访237起,防止群体性械斗646起。

二抓专项排查调处。今年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以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为调解工作载体,对矛盾纠纷进行专项排查调处,打响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战。广大司法基层干警、司法协管员和人民调解员积极投身专项攻坚活动之中,在全市形成了强大的活动声势。针对以往遗留的历史纠纷和重大矛盾纠纷,集中力量、多方联动进行排查调处。据统计,全市在“百日排查调处攻坚活动”中,共排查各类纠纷4448起,其中重大矛盾纠纷积案21起。调解纠纷4448起,调解成功4299起,防止群体性上访36起,制止群体性械斗28起。

 

创新调解机制,增强工作效果

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努力探索新时期构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体系的新途径,通过结对共建等多种方式,创新调解机制和载体,积极推行地区、部门联合调解模式,加强行业化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拓宽调解工作领域。

一是大胆创新人民调解的形式。2005年底,市司法局与市公安局联手,以建设平安社区为切入点,在三个城区的三个派出所建立了“警民联合调解室”,联合调解治安、民间纠纷。经过多年的发展,“警民联合调解室”发挥了作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社区驻点的优势,整合调解资源,实现了警民优势互补。今年,我们继续抓好“警民联合调解室”的工作,从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入手,加强沟通协调,着力形成调解长效机制。据统计,截止至1031,全市联合调解室共调处纠纷2042起,调解成功1704起,其中治安案件927起,民间纠纷案件777起。

二是推动成立专业性调解委员会。今年11月,梧州市公安局、梧州市司法局和梧州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梧州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工作体制,推进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开展结对共建活动。今年3月份,市司法局开展了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帮扶活动。这一“两所结对”的工作新模式将司法所的地缘和人缘优势与律师事务所的法律知识特长进行优势组合,实现互助互利,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据统计,自3月份开展活动以来,律师参加联合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850人次,律师上法制课26人次,律师参与指导调解纠纷165起。

四是积极推行地区、部门联合调解模式,做到信息联通、工作联动、矛盾联调,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如岑溪市今年建立了人民法院与人民调解对接、分流、调处、督办等工作机制,实现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协调配合、同步运行、资源共享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模式。岑溪市还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资源,建立人民群众诉求调处中心,对群众诉求问题、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有力督办”的工作机制。中心至今受理案件558起,办结、调解案件552起,结案率达95%以上。

另外,蒙山县在全县建立了人民法院、公安派出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调解机制,在乡镇派出所设立治安纠纷、民间纠纷调解室,人民法庭设置了联络点,村(社区)设置了工作站,拓宽了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今年4月份起,蒙山县全县司法所推行了“联调协作”工作机制,矛盾纠纷当事人或争执标的分属于两个以上乡镇的,由所涉及的司法所调处,调处未果时,可邀请其它司法所协助调解,或由县司法局指定抽调其它所和本局相关人员协助调解。推行联调机制以来,联合成功调结了10多起纠纷,发挥了该项机制的积极作用。

(吴司基)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梧州市平安办
电话:0774-6022086  邮箱:paw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