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彭某养、陈某东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采伐林木, 数量巨大。11月30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滥发火烧林木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2名共同犯罪被告人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今年3月,被告人彭某养、陈某东合伙购买一片曾遭火烧的马尾松林。在缴纳“两金”,但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便雇请他人进行采伐销售,获利人民币600元。经鉴定,被告人彭某养、陈某东采伐马尾松的蓄积量为134.1立方米。今年9月,被告人彭某养、陈某东主动向前来其家调查了解其他案件情况的岑溪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该院审理认为,2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取得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给予从轻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彭某养、陈某东在庭审前主动退清赃款,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岑溪法院 张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