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中共梧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经济的快速发展,医疗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医院已成为人们生命旅程的重要站台。然而,随之而来的医患纠纷也日益增多,“医闹”不断,医患关系紧张,严重地影响了医院正常工作的开展和社会的稳定,加上部分非主流媒体为了追求新闻效应和利益驱动,对医患纠纷有时进行一些负面报道……种种原因把医院推到了社会的“风口浪尖”。对此,大部分公立医院束手无策,迫于无奈,医院法人代表只好行使法人代表中的支配权利,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上百万,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医院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和医闹,相关部门就不得不充当临时“消防员、灭火器”,周旋其中,疲于奔命,全力去处置纠纷和医闹。
如何减少医患纠纷处置过程中医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这是当前新形势下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面临需要解决的新课题之内容,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这是历史的重要使命,更是梧州争创“全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的必然。近几年来,梧州市对预防和解决医患纠纷作了许多探讨,也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如何才能更进一步减少医患纠纷处置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谈几点肤浅的认识。
一、梧州市市区公立医院医患纠纷的现状及其医闹的方式
目前,梧州市市区的公立医院有红会医院、工人医院、人民医院等9家,这9家公立医院均属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在编职工有2718人,年市财政给9家公立医院拨款4163万元,截止2009年12月,9家公立医院登记在册国有资产共5.8亿元。这些公立医院既属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其在编职工享受市财政的拨款,医院院长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独立法人,同时也是介于机关、事业单位间的独立法人地位,经济上院长有独立行使支配权,一旦发生医闹,大多数医院的院长通常只有采取“破财消灾”的方式来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这种“破财消灾”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医院国有资产流失。
据梧州市卫生部门的不完全统计,2008年至今年10月,梧州市共发生医患纠纷185起,陈尸医院、在医院设灵堂拉横额、威胁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和越级上访聚众闹事的就有38起,患者家属要求医院索赔金额超过1100多万元,市区9家公立医院就以赔偿或以补助生活困难方式实际支付给死者家属就达104.4万元。
近年来,医患纠纷不断上升,人民法院受理的医患纠纷案件不但在数量上不断增加,而且案件性质越来越复杂,处理越来越棘手。医患纠纷发生后,患者家属通常不愿意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通常是采取软硬暴力手段,以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威胁恐吓医院院长和当事医生的手段达到其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威胁医院院长及当事医生。采取书面或当面恐吓威胁的方式乃至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手段达到其目的。二是陈尸医院。不允许医院按病人死亡后正常处理方式进行处理,不同意将尸体移至医院太平间,并派人昼夜守护在病床上的尸体。三是在医院设灵堂。在医院内人员出入较多的地方设灵堂,家属披麻戴孝,烧香祭拜。四是拉横额聚集医院。聚集各亲朋戚友乃至社会零散人员,少则一、二十人,多则上百人,有计划、有组织、分批次聚集拉着横额聚集医院门口,有些高喊口号。五是越级上访。组织几十人乃至上百人到市委市政府乃至自治区越级集体上访。六是网上炒作,夸大其词。通过红豆网和天涯社区等论坛肆意发贴,歪曲事实,攻击医院和医务人员,在网上进行炒作,引起网民的关注。
二、减少医患纠纷处置过程中医院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
目前,梧州市处置医患纠纷采取的方式主要有医患双方协商、医政部门调解和民事诉讼三种,这三种方式在正确处置医患纠纷这种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受到目前公立医院体制的限制,政府职能部门对医院国有资产缺乏有力监管以及医患纠纷的处置方式还不够完善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在处置医患纠纷过程中,造成了医院国有资产不同程度的流失。在严厉打击别有用心的人采取医闹的形式来达到其个人经济目的的同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置医患纠纷,减少医院国有资产的流失。
(一)健全患者临床档案、妥善保存尸体,是依法界定医患纠纷责任主体的前提
建立健全和妥善保管病人诊治的档案是依法获得医患双方责任主体的事实依据,这是依法界定医患双方责任主体的前提条件。但在现实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以下三种现象:一是医院医务人员本身有时不重视建立病人临床档案。由于医务人员每天接触的病人较多,工作量大,加上其它的因素,有个别医务人员对病人的临床档案建立健全有所忽视,记录不详不全。二是当医患纠纷发生时,有个别患者家属采取先入为主、先下手为强的过激方式进医院入病房抢夺乃至毁坏患者的医治临床档案。三是有的死者家属拒绝按规定将尸体移尸保管,造成尸体腐烂等等,如发生了这些状况,就严重缺少了依法界定医患纠纷责任主体的前提,给实事求是界定责任主体造成了障碍,可见对临床档案的建立健全和保管的重要性。医务人员一定要严格按有关的规定建立健全和妥善保存好患者临床档案,为依法有效稳妥处置医患纠纷提供事实依据。
(二)建立独立的医疗鉴定机构,是依法界定医患纠纷双方责任主体的权威部门
处置医患纠纷,难就难在责任主体的界定上,不管是医患双方协调、医政部门调解和民事诉讼,都要依据责任的大小来界定医患双方的责任。从目前通常采取医政部门依法界定责任主体的结果看,大多数患者家属都认为医政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对医政部门的依法界定结果存在种种疑虑和不服。
如何才能使医患双方都能认同的一个机构来鉴定医患纠纷责任主体,建议建立由政府主导,司法、卫生医疗专家、法学专家、公安、财政、保险等部门组成的第三方独立的权威医疗鉴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调查、分析和鉴定医患纠纷的责任主体,明确经济责任。解决好有些群众和患者家属认为目前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误解和困惑。这个鉴定机构设在司法部门,由司法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机构中的其它组成人员可采取相对固定的兼职方式解决。
(三)建立高风险手术强制保险制度,是处置医患纠纷的经济依托
为什么闹纠纷?说穿了就是要钱,要金钱来补偿医疗的过失、抚慰患者的伤痛,现代民事制度赋予医疗损害的救济方式也局限于金钱的补偿。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并称为威胁人类的三大事故,目前我国对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处理的保险方式已日趋成熟,借鉴这两种处理方式来处理医患纠纷中的主次责任和赔偿方式已迫在眉睫。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医疗责任保险公司,建立高风险手术强制保险制度,即医院的医生每年和重大疾病患者分别交纳一定金额的保险费。建立高风险手术强制保险制度后,理赔金可直接用于患者的赔偿。当发生医患纠纷时,再由独立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调查取证,界定责任的主体,明确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再由保险公司按照医疗鉴定机构的界定结论负责处理赔偿事宜。我们还可以像《道路交通安全法》那样,立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要担负医疗赔偿责任。可在医患纠纷发生后尽可能地使患者可依法得到相应的赔偿,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矛盾隐患和减少医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