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提交材料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0-11-26  分享到:

1120,司法部公布了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成绩以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的要求。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应试人员可以通过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查询分数,或者直接到市司法局法制科领取成绩通知单。

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2010128日前向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码、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并提供申请人准考证主、副证复印件。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达到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自201012120日内,向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须为A4纸):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近期同一底片2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单位出具的未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出具相关证明)。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资格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覃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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