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洲镇司法所、派出所联合调解成功了一起兄妹之间的农村土地分红分配纠纷。
长洲镇龙平村六组的黄某启与黄某凤是亲兄妹,黄某凤是出嫁女。1983年村里第一轮土地发包时,凤与父母、四妹共领4份土地。而当时启已婚,启与妻、子领有三份地。1998年土地延包之后,凤与四妹先后出嫁,凤与父母、四妹的四份地,全部由启耕种,启户共得7份土地。2009年启户中有部分土地被国家征收,生产队分给启几万元的补偿款。凤与四妹考虑到父母年纪已大,要求启把属于父母及她们的征地款给父母养老用,启却认为凤的目的是要分自己一份,并认为凤是出嫁女,无权分配土地补偿款,不同意她们的要求。
4月中旬,身体刚康复的凤从昭平回来要向启讨个说法,要求启承担自己的医药费并分配自己应得的征地补偿款,但启坚决不同意。凤只好来到了司法所,要求处理此纠纷,并提出,如再不给,就到法院告启。长洲司法所与派出所联合对这起纠纷进行了调解。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向启宣传国家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等,讲明凤虽然是出嫁女,但她有权获得补偿款,且凤只是要求将补偿款给老人养老,并无不妥。凤的伤情已构成轻伤,有权到法院告启。考虑到凤和启是亲兄妹,“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一旦上了法院,双方的亲情必定受到影响。为了进一步妥善处理好这件纠纷,管所长邀请了“结对帮扶”活动中与长洲司法所结对帮扶的文威律师所的王荫国律师一起来调处这件纠纷。王律师放下手中的工作赶来参与了调解,因为双方当事人是亲兄妹,可由凤决定告不告启,他们的母亲也求凤不要告大哥,凤犹豫了。管所长、王律师经过分析案件情,提出了一个合理的调解方案。一是要求启赔偿凤的医药费;二是父母在世时,启应该将父母的份额让父母领;三是土地补偿款启要分配给凤与四妹每人各5000元,以后土地继续归启承包,两妹不得再就土地收益问题提出异议。经过管所长及王律师耐心、细心地工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了这个调解方案,当场签了调解协议书。两兄妹握手言和了。
(张巧燕 管柱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