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路线图”成了攻克“堡垒”的法宝
——梧州两级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纪实
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梧州法院按照“执行路线图”,创新部门联动机制,率先建立《涉法涉诉救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铁腕应对“钉子案”,一项项行之有效的措施成为破解“积案”的融化剂。市委政法委在全区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该市勇于创新、亮点纷呈的做法得到了与会领导和同行的充分肯定。今年6月,梧州市中级法院被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评选为“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
“执行路线图”彰显公平正义
化解积案促执行,是法院的职责,也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殷切期待。“有时一件积案可能会拖垮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企业,作为执行法官,必须要敢于‘亮剑’,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市中院院长卢上需如是说。铁肩担道义,梧州法院法官用坚定的信念和果敢的行动默默守卫着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线。
2008年 8月中旬,全区法院执行工作北海座谈会后,梧州中院党组马上对集中清理执行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全市法院迅速抽调精兵强将,在短时间内投入清案准备工作,全面排查“抽屉案”、“箱底案”。经精心排查摸底,232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41件重点案件、6945件无财产案件和执行信访重点案件均浮出水面。对此,梧州中院一一予以登记造册,建立严密台账。
全市法院严格实行“五定一包”责任制:即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领导包案,并要求执行人员针对个案制定具体执行措施,按时完成结案任务。通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全体执行人员增强了责任意识,明确了目标任务,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全市法院成立“清积”活动办公室,根据需要随时增调人员参与执行,形成以执行局主办、全院共同参与的“清积”工作格局。
“这份‘执行路线图’是我们执行清理积案的‘法宝’。”近日,记者在梧州中级法院采访时,该院执行局的法官向记者透露了“玄机”。
2006年下半年,在院长卢上需的直接主持下,梧州中院将在执行中经常使用的查询、冻结、扣划等13种民事执行措施以规程图形式制作成册,这就是“执行路线图”。
打造清积“联合舰队”
“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一项长期任务,法院没有理由懈怠。”院长卢上需表示,“这次‘清积’活动,我们始终做到了领导重视到位、动员组织到位、部署落实到位、检查督促到位,这四个到位有力保证了‘清积’活动能够取得明显成效。”
为化解积案问题,梧州中院大力创新执行机制,与公安、司法、检察、审计、税务、工商、国土、宣传和人民银行等25个部门,共同打造执行“联合舰队”。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全市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方案》、《清理执行积案联席会议制度》和《清理积案活动宣传方案》,争取以“组合拳”彻底打赢清积攻坚战。该院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与支持,联合社会各行业,以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全程监控、动态协查为主要内容,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良性执行工作格局。该院还成立清积联动工作小组,对执行联动机制实行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定期了解联动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机制运作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这让法院执行工作从封闭走向开放,变‘独奏’为‘合唱’,打开了执行工作的新局面。”卢上需感触地说。
此外,该院还在各业务部门与执行工作之间的联动协调关系上下足功夫。要求立案部门及时汇报重大疑难案件,由院领导协同相关部门协调,从源头上缓解执行压力。要求审判部门在裁判时充分考虑执行因素,着力提高审判阶段的自动履行率,以减少执行案件和降低执行难度。加强诉讼和执行环节的相互衔接,以诉讼兼顾执行,以执行维护生效裁判的效力,形成审判与执行的良性互动,走出执行积案“前清后积、边清边积”的怪圈。
截至今年8月底,该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5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撤率也已达到37%,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正在逐渐减少。
刚柔并济化坚冰
2007年5月,贵港市刘某某在梧州被他人伤害致死,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应向被害人家属赔偿18万元左右。由于被告人家庭贫穷,其父母没有赔偿能力,死者家属刘某的生活陷入困境。梧州市委政法委鉴于刘某的实际情况,联合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约访了刘某等人,认真听取刘某提出的诉求,在做解释说服工作的同时,对刘某给予司法救助3万元,刘某感激不已,表示要依靠合法途径解决生活困难问题。
正当“清积”工作大力推进之时,一个难题摆在了执行法官的面前。一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影响了社会稳定和谐。面对此类积案,梧州法院刚柔并济。一方面,对有能力但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敢于“碰硬”,敢办“钉子案”和“骨头案”;另一方面,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经过做工作能够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则讲究执行方法,尽量争取各方支持,最终解决案件。执行工作必须坚持“以当事人为本”,切实关怀社会弱势群体,这是梧州法院执行法官的共识。
为解决涉执信访问题,2009年初,市委政法委牵头与市财政局率先在全区建立《涉法涉诉救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各县、市、区也分别建立了这项制度,首次将执行救助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执行法官手中有了执行救助这样的“尚方宝剑”后,彻底解决了部分积案。据统计,该制度实施以来,全市已累计发放救助资金近20万元,涉及案件10件,解决了10个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实际问题。“司法救助制度,是贴近群众开展司法工作的一种有效方式,使司法能更好地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和服务民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竺坤松说。
2009年3月26日,我市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全部执结,涉及标的2.08亿元,提前3个月完成了第一阶段的清案任务。在第二阶段,我市涉及标的5.74亿元的无财产可供执行积案,也已经于去年11月30日前全部清理完毕。
创先争优树“标杆”
市法院结合创先争优开展清积活动。为形成执行威慑机制,法院作了多种尝试,例如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全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领导小组还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通过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给予“老赖”们强大的舆论压力。据悉,“老赖”们被曝光后,已有7件案件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义务,8件案件的被执行人自愿订立还款计划,还有9件案件的被执行人也主动要求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我市法院积极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协调,对一些“老赖”果断采取法律措施。在清积期间,两级法院决定对37人司法拘留,罚款10人次20多万元;对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的1名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6月8日,被执行人陈宏生在长达14年的时间里,拒不对6 件涉及标的38万多元的案件当事人履行义务。案件久拖不结引起了申请执行人的强烈不满,长洲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做陈宏生的思想工作,要求履行还款义务,但陈宏生不为所动。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长洲区法院党组、审委会经认真研究,并请示长洲区党委政法委同意,决定对陈宏生夫妇采取强制迁出措施,以依法清理这一跨世纪的“钉子案”。6月8日上午,长洲区法院院长廖克东亲临现场指挥执行工作,执行局局长吴志斌身先士卒,主动在前。由于被执行人陈宏生、廖凤娟夫妇藐视法律,公然使用硫酸攻击执行干警,致使该院6名干警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廖克东和吴志斌身受重伤。8月4日,梧州市委市政府隆重召开“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自治区高院和市委市政府分别为长洲区法院和廖克东、吴志斌等人记功授奖。
利剑出鞘,执行不再如此难。在“清积”专项行动过程中,梧州法院用足、用活了执行措施,强化执行力度,因案制宜,先易后难,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措施,使集中清理积案工作取得了突破。
(记者 李继远 通讯员 黄树东 张献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