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证服务坚持“三农”理念成效明显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0-09-01  分享到:

我市公证机构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牢固树立服务“三农”理念,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积极预防农村的社会矛盾纠纷,为我市的“三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收效明显。

一、开展“服务新农村,公证进万家”公证宣传活动,营造服务氛围

今年三月,市司法局组全市公证行业开展以“服务新农村,公证进万家”为活动主题的公证宣传活动。在宣传活动期间,我市公证机构结合自身工作和当地实际,制定宣传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各公证机构纷纷走进社区,走进乡镇集市,采取现场咨询受理、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画报、组织专题法律解答等方式,开展公证宣传活动。公证人员向广大农民宣传有关公证法律法规,宣传公证工作贴近百姓、服务民生以及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宣传涉及农村改革和林权改革方面的政策法规,面对面地向群众深入地宣讲、解读《公证法》及有关政策法规,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其中岑溪市公证处到了十个乡镇、苍梧县公证处到了三个乡镇、藤县到了两个乡镇、蒙山县公证处到了两个乡镇开展公证法律宣传活动,在3月的第一周,蒙山公证处还在当地电视台播放了为期一周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构建和谐社会”的游动字幕来增强宣传活动效果。

据统计,在3月份的宣传活动中,共发放了宣传资料17500份,张贴宣传画报2200份,当场解答群众的公证业务和法律咨询1470多人次,当场受理公证业务17件。

二、以服务“三农”为基础,拓宽服务领域

公证作为一项前置性和预防性的司法制度,主要任务就是明确法律关系,确认法律事实,分清权利义务,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民事、经济依法有序流转,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证的性质和职能决定其完全可以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环节。

(一)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的农村政策,办理土地承包合同等公证事项,完善合同条款,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让农民在得到各级政府政策实惠的同时,也享受到法律服务的实惠。

(二)依法规范市场运作,办理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公证,土地置换公证等,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建设新农村提供多层次法律服务。

(三)为进城农民工提供法律帮助,办理劳务合同、继承、委托、亲属关系等公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在办案过程中,公证人员注重发挥公证工作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公证员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农村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引导农民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 2010年上半年办理涉农公证业务297件,有效的预防了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黄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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