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0-08-27  分享到:

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另外,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报废二字,字体最小为25mm×25mm;报废年、月;维修单位名称;检验员签章。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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