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起老百姓家门口的“法律维权哨岗”
“自从村里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我们农民申请法律援助和维权方便多了,本来就困难的我们寻求法律援助容易多了……”近日,记者在离蒙山县城20多公里的黄村镇采访时,该镇明觉村的留守老人龙老伯高兴地对记者说。
近年来,我市切实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法律服务解决困难的能力和化解社会矛盾水平,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在法律援助机构基层基础建设、法律援助功能影响力及覆盖范围等方面“亮点”频现,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站的横、纵向联系与沟通实现无缝对接,为弱势群体维权建立了更高效、便捷的“绿色通道”,一个个法律援助工作站被群众誉为家门口的“法律维权哨岗”,在梧州乃至广西率先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通过公开招募组建了以政法机关退休人员为主的“法律维权志愿者队伍”,哪里有弱势群体需要,哪里就会出现志愿者的身影,该站成了名副其实的“维权110”。
机构规范化 法援形成“网络化”
早在2006年,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就稳健有序地开展。为了更好的使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构建一套体系健全、管理规范、运转灵活的工作体制,实现贫弱群体公平、公正的法律诉求,市人民政府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使各级政府充分认识抓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担负起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责任。
我市进一步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为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了依据,彻底改变部分县(市、区)法律援助经费零预算的状况。同时,使承担法律援助责任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建立起法律援助工作的协调机制,完善了工作衔接措施,支持和配合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保障能力。目前,全市8个法律援助机构全部通过区级规范化考核验收。
目前,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已经实现了法律援助网络的全覆盖。在纵向上,构筑起市、县、乡(镇、街道)、村(居)4级法律援助网络。一是按县级行政区划全部建立起法律援助中心;二是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66个,占应建数的100%,负责区域内的法律援助接待、咨询、代书、宣传和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受理,其中有6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达到了门前有牌子、墙上有公示、接待有场所、咨询有记录、办案有卷宗、工作有网络的“六有”规范化标准;三是开始推行在行政村设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站试点工作,现有14个试点,在村(居)聘请法律援助联络员近百人。
同时,还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信访内设的维权机构建立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站31个,建立了梧州边防检查站、苍梧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为特定群体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网络的全覆盖,全面提升了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效能和质量,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
弱势群体在家门口即可维权
我市把法律援助的重心下移到乡镇、农村(社区),把法律援助申请设在家门口,让弱势群体在家门口即可维权。
2008年,蒙山县文圩镇屯治村下呈一组的黄万明是一名智力障碍的残疾人,劳动能力欠缺,家中有责任田4亩,2000年、2001年,他的父母亲先后病故,责任田已没有人耕种。黄万明刚办完母亲的葬事时,村里的黄某便找上门,希望黄万明将坐落于庙王背垌的0.8亩水田租给他耕种,他以每年帮黄万明犁耙其余的田地作为报酬,黄万明同意了。
然而,黄某租种黄万明的水田后,并没有帮他把其余的责任进行犁耙。黄万明不得不请人帮犁耙。至2004年,黄万明已花933元雇请他人来帮犁耙。2005年后,黄万明又以每年每亩150公斤稻谷计收田租,将其余的田地转租给他人耕作。黄万明要求黄某从2005年起,每年按每亩150公斤稻谷作为田租(即所租0.8亩每年应付120公斤稻谷)。然而,黄某仅付了2007年的120公斤稻谷,尚欠2005、2006年的240公斤未付。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2008年初,黄万明来到设在镇上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镇法援工作站对此非常重视,为他出庭代理诉讼。但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判他败诉。
接到判决书后,黄万明认为有理得不到支持,对法律失去了信心,没有上诉。县法援中心秉着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协助黄万明向检察机关申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再审阶段,法援中心继续为黄万明维权。再审开庭时,在充分的证据面前,黄某最终接受了法院主持的调解,当庭向黄万明一次性结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援助网络的全覆盖,全面提升了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效能和质量,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截止今年6月份,梧州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377件,为受援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5461.29万元。其中,办理涉及企业职工和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2093件,为企业职工和农民工挽回各类损失3687万元。
创新工作机制,法援志愿者成了“维权110”
为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今年以来,我市不断加强与法院、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及乡镇、社区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构建和解、调解协作机制,进一步构筑法律援助网络的无逢对接,为弱势群体维权创造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和维权工作机制。
市各级法援助组织倡导并坚持“案结,事了,人和”的六字办案方针,在实务中以维护受援助人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不断加大非诉调解、诉讼调解的办案力度,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不断扩展法律援助队伍,有效解决该县法律援助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满足基层群众对法律援助日益增长的需求。今年年初,蒙山县成立了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组建了以政法机关的退休人员为主的十三名志愿者队伍,缓解了该县法律援助人员不足与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间的矛盾,被群众誉为“法律维权110”。
2010年4月上旬,蒙山镇城西村六妙三组的低保户老人丘某来到蒙山县法律援助中心,诉说他与大嫂马某共有房地产在六妙三组,因结婚在外几年,现马某不准他回家居住,要求分割房产也不同意。经村、镇干部调解无果,请求给予法律援助。
根据丘某申请称:丘某与马某之夫是同胞兄弟,兄弟俩于1983年共同出资1500元购买取得本生产队的房屋及晒坪,占地400多平方米。丘某之兄次年便去世,1998年,丘某户经政府批准,拆除部分旧房,与马某新建了占地150平方米的混合结构楼房。这些事实,均有证据证实。法律援助中心的领导审查后,认为符合援助条件,决定受理并在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中指派法律工作者为其代理,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援助志愿者接受指派后,依法调查收集了丘某与马某之夫于1983年共同出资1500元购买取得本生产队的房屋及晒坪的契约、蒙山镇政府的建房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证等,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供交了证据。
马某答辩称:双方己于2009年冬经协商订立了协议,协议约定,占地400多平方米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归自己一方所有,另一处旧宅居地归丘某所有,另补偿2万元给丘某。协议经双方订立,已经生效,请求法院驳回丘某的诉讼请求。代理人查阅了双方订立的协议后认为:首先,占地400多平方米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全归马某一方所有,而丘某连居住的地方都没有,显失公平,该条款依法是可撤销的。其次,对于协议书所指的旧宅居地,由于在八十年代己拆除了房屋,双方都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明,该地依法已属集体所有,双方对属于集体的土地是无权处分的,因而该条款依法也是无效的。
2010年6月22日,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官的主持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本着合理、合法,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双方经协商一致并到争议现场定位,达成了调解协议:占地400多平方米的房地产,分割100多平方米的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归丘某,马某另补偿人民币17000元给丘某。法院根据双方的一致意见,当庭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使丘某重新又得回了自己的房地产。
构筑“联合法援共同体”促进社会和谐
市法律援助中心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在工作中实行横、纵阵势,努力构筑起“联合法律援助共同体”,着实调解矛盾纠纷,为弱势群体维权,维护社会稳定。
今年以来,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大局为重法理相容,积极采取措施化解矛盾纠纷,为我市重点工程平民冲拆迁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法律服务。
今年初,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寻求帮助的特定人群逐渐增多,他们多是我市今年重点工程——平民冲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工程涉及的拆迁户,反映的问题均为拆迁补偿过程中引起的家庭纠纷。黄氏六个兄弟姐妹以前一直住在河东区平民冲的老房子里,后来三个姐妹先后结婚搬到外面住,剩下的三个兄弟在六年前凑钱,将原来的泥质房屋改造成砖混结构的房屋。今年,因为地质灾害综合整治拆迁的需要,平民冲整治工程项目指挥部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条款,确定了给予该房屋1500元/平方米的拆迁补偿,三兄弟对此欣然接受。
这时候,同属于房屋所有人的三姐妹却提出,要以1300元/平方米的价格参与到补偿款的分配中。三兄弟认为,他们现在所获的补偿款是按照砖混房屋的价格评估得来的,价格比泥质房屋要高得多;而因为当年三姐妹没有出钱改造房屋,所以要求得到的分配款不合适,双方由此产生矛盾。
了解到三兄弟反映的问题后,市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建议他们,找一家有资质的房屋评估单位,对双方都认可的泥质结构房屋进行参考评估,按照评估得出的价格分给三姐妹相应的补偿款。目前,六兄弟姐妹已经达成一致,将按照此办法对补偿款进行合理分配。
市法援中心以平民冲整治工程推进大局为重,从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家庭与社会关系等实际情况出发,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原则和基础上,不搞一刀切,而是兼具情理,以情感人、以理服人。
多年前,茹家两兄弟继承了父亲位于平民冲的房子,当时属于房屋所有人的叔伯们表示放弃该房屋的所有权,并办理公证手续,将房子的产权交给两兄弟,并借钱给茹家两兄弟修整房屋。不久前,听说该房屋因整治拆迁获得补偿,叔伯的子女们也想分一杯羹,便跟两兄弟吵开了。两兄弟无奈,找到市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对两兄弟说,在法律上,房屋是属于两兄弟的,他们有权独享补偿款;但是从情理来看,毕竟是以前患难相助的亲戚家人,适当拿出一小部分款项来分给叔伯的家人,也并不可。最后,两兄弟终于愿意分出一万元,与堂兄弟们重修于好。
(记者李继远 通讯员李碧玉 蒙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