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未成年“留守”少年疯狂盗窃获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0-08-13  分享到:

【案  情】

三位留守花季少年短短40天内结伙采取竹篙拨、银行卡开或铁条撬锁或借助竹篙、树木爬上楼层二楼以上甚至屋顶或直接踢开屋后门等方式,入室盗窃10次,盗得现金、金戒指、金项链等“数额巨大”财物。因其中两位未达16周岁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名少年已过16周岁未满18周岁,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父母被判责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091112日至1223日间,被告人封某与黄某多(1997526日出生)、谢某升(19941129日出生),先后窜到岑溪市南渡镇的义洲街、南安街、西兰村、古太村等地点,入室盗窃梁某惠、石某宏等人的现金、金戒指、金项链等财物共价值人民币28800元,所得赃款用于吃、喝及赌博花光。

岑溪法院认为,被告人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封南所犯罪名成立。论罪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幅度量刑。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有归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而作出前述判决。

【案  由】

被告人封某出生于农村家庭,虽然能与同龄人一样适龄开始入学读书,但因无心向学,成绩较差,并且由于其随祖父母生活,父母外出打工对其生活学习情况不管不问,致使其读至小学毕业便辍学在家。辍学在家的封南无所事事,经常出入网吧、游戏机室,并进行赌博,对祖父母的管教置若罔闻,在家庭不能满足其开支要求的情况下最终实施了盗窃行为。

【案  评】

留守儿童境况堪忧,社会宜携手共同关注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留守儿童问题是近年来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在广大农村也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农村留守儿童这个群体数额庞大。留守的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一些人甚至会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留守儿童是工业化的产物,将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而发展,留守儿童作为特殊儿童群体将长期存在,留守儿童由于父母不在身边,在生活、教育、心理和安全等方面存在着困难和问题的实际,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务必高度重视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关注和关爱他们的健康成长,就是关注我们的未来和国民素质的提高,任重而道远,需要全社会携手共同努力。

扫除造成入室盗窃的隐患和便利条件。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理想社会和风气毕竟已成历史。现实生活中还是大力提倡管好自己财物的安全,防范见财起意和和蓄谋的犯罪发生。关门(最好反锁,包括楼层、后门)闭户要成为常识,以防给盗窃者乘虚而入之机。案中贵重物品收藏时最好收藏到隐蔽性强的地方;此外,银行卡与身份证最好不要放在一起,而且银行卡设置密码不要常规化、简单化,案中就有一被害人的银行卡密码为“123456”而被取出卡内存款的。

 (傅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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