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万秀区城东镇河口村调委会主任在电话里心急火燎地向万秀区司法局城东司法所报告说村里正在发生一起因土地纠纷而发生的争执,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随时有可能发生打斗现象,要求司法所尽快派人到现场协助处理。
该所所长李建设华接到报告后,马上联系国土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一起驱车赶到河口村思良江组案发现场,见到黎甲和黎乙俩人正在激烈争执,情况紧急。见状马上劝说双方当事人冷静下来,保持克制。然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理讲法,耐心劝解。并对纠纷的起因进行详细的了解:双方发生纠纷的起因在2007年,黎甲在扩建行人道时,其中有一块约10多平方米的土地,黎乙认为是属于他本人管理使用的,因此阻止黎甲一方施工,而黎甲认为该地块是当时黎甲父亲从生产队集体标包的石灰房范围,应该属黎甲一方管理使用。但双方都不能提供有效地证据证实该地块是属于自己管理使用的,又因该地块位于黎甲房屋的旁边而地上由黎乙种有农作物,情况复杂,双方的情绪又比较激动,经村调委会多次调解都没有成功,后来黎甲又说黎乙在建新房时侵占了他的一颗甜竹及土地,也要求黎乙停工并归还被侵占的土地,至使双方的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在场的调解工作人员了解纠纷发生过程后,针对双方矛盾纠纷的焦点作为调解工作切入点,经过认真耐心细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后,双方同意以换地的形式签订了纠纷调解协议书,从而使一起多年的纠纷积案也得以解决。
(万司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