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我市法律援助机构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开展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从4月中旬起,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法律援助惠民生”主题活动,动员近100名爱心律师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从而彰显党委政府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服务民生这一主题。
为搞好本次活动,我市法律援助机构采取了六项措施:一是强化法律援助申请网络建设。加强乡镇法律援助站、联络点建设,目前,我市已形成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法律援助网络,把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延伸到基层农村、社区,方便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咨询和就地申请法律援助。二是实行法援律师“点援”制度。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志愿律师专业方向、执业年限、办案经历等情况。建立法律援助专业分类名录,载明律师基本事项,在法律援助机构确定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时,供受援人选择。三是加强“援调对接”机制,注重诉前调解。引导受援人选择调解方式结案,减轻受援人诉累。对企业职工、农民工讨薪、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及时疏导当事人情绪,尽可能通过非诉讼方式妥善解决,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将企业职工、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畅通维权"绿色通道",简化受理审查程序,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五是创新服务方式,依法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群体性纠纷、突发性事件,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让困难群众感到满意、感受温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六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监督机制,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强化办案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保证受援人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李碧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