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进军营
——梧州边防检查站、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合作协议签订
为切实履行法律援助职能,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近日,市法律援助中心与梧州边防检查站就驻地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合作事宜进行磋商,本着“对等、互利、协商、效率”的原则,签订了《梧州边防检查站、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合作协议》。
《协议》规定,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申请人的经济条件可适当放宽,申请人为义务兵的可不审查其经济困难的条件,申请人为军队干部、士官及其家属的可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条件。梧州边防检查站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接受本单位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申请,作初步审查后转交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在这种合作框架下,军人军属维权既可以向梧州市边防站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由其负责办理委托手续,然后把相关材料转交给市法律援助中心,也可以直接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申请。
梧州边防检查站、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合作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梧州边检站法律维权工作迈出了重大步伐,也标志着军地联合维权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李碧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