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飞车抢包五起 换来十二年牢役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9-11-10 分享到:
2009年11月6日,长洲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携带凶器驾驶两轮摩托车进行疯狂抢夺的案件,被告人陈梦远、刘付茂胜以犯抢劫罪,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9年6月18日,被告人陈梦远、刘付茂胜经事前商量,由被告人刘付茂胜负责驾驶摩托车,坐在后座的被告人陈梦远动手,用事前准备好的界刀分别将在苍梧县、潘塘公园、富民一路、新兴二路、金湖北路等路上行走的5名被害人的挎包背带割断,抢走挎包。共抢走价值7000多元的现金及手机等物品,并造成2名被害人倒地受伤。
长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梦远、刘付茂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驾驶两轮摩托车进行抢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长洲区人民法院依据有关证据和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郭 萍 周志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