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中,为确保岑溪市法院车辆安全和交通行车安全,使公安部规定的“四个一律”惩戒措施深入全体干警的心中,8月28日下午,岑溪市法院举办车辆安全管理培训班,聘请岑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宣传中队胡红中队长为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交通安全教育课。
胡队长结合多年来发生在梧州和岑溪境内的典型交通事故,简明扼要地介绍了现在全国以及岑溪当前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和上升的现状。为确保行车安全,胡队长特别提醒作为执法人员礼让行车的必要性。他说,第一个层面上的“让”是执法人员要克服潜意识里的特权思想,在行车时心理上有谦卑的思想,要戒除警笛开道一路绿灯的特权意识以及一些执法习惯。第二个层面上的“让”,要“让”得其所,在自己正常行驶而行人、其他车辆违规等突发性事件发生的危险时刻,要切实做到保证行驶路线的正确方向,在操作上“让”得恰当,就是有预见性打方向,踩刹车,让车速慢下来,降低事故的损害程度。
胡队长还通报了岑溪市交通警察大队近日来执行落实公安部整治酒后驾驶专项活动的实施情况。
(傅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