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4日,本市下岗职工黄某手里拿着“伸张正义,助弱为民”的锦旗,专程来到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感谢法律援助中心为他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讨回血汗钱,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无奈之下黄某向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请求给予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查,认为黄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于是为他开通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立即指派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承办案件人员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酒楼未与黄某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没有帮黄某缴纳社会保险,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黄某可以依法解除合同,酒楼应当支付拖欠的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费。为此,办案人员代理黄某向梧州市万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过开庭审理,仲裁委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
(莫洁如 聂楚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