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牵“牛鼻子” 不用扬鞭自奋蹄
梧州市长洲区公安机关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纪实
“公安机关是新形势下一支维稳的主力军,人民看公安,关键看执法,人民评公安,关键评执法;要扎实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 ‘软’、‘硬’一起抓,做到‘不差钱’、不差劲,要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近日,梧州市长洲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进生对记者如是说。
公正执法是公安机关的天职,也是决定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形象好坏的最重要的因素,实现公正执法必须以强有力的基础和工作措施作保证。2007年以来,长洲区“不差钱”为公安机关配置警务用车、单警装备以及电脑等设备的投入就超过50万元。长洲区公安分局从大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为切入点,规范执法主体,健全执法制度和监督机制,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了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提高了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打造成公正执法工作的“品牌”。该局被自治区公安厅评为“2008年全区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2007年至2008年全区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优秀单位”,这也是梧州市所辖7个县市(区)唯一获此誉荣的基层公安机关。梧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育兆多次高度评价该局说:长洲公安“不差劲”!
领导重视,下“猛药”治根源
说起几年前长洲区公安分局的执法质量,局长梁兵豪不掩饰地说:刑事案件转处率偏低,因执法质量引起的信访案件时有发生……规范化执法水平能从全市基层公安机关后进成为全区先进,是什么原因使该区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发生了如此大的变化呢?梁局长向记者透露了“玄机”:执法质量的迅速提高,得益于该分局下“猛药”治根源,来了“两手”。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2007年分局组建了新一届领导班子,2007年初,梁兵到任不久,就多次召开局党委会议,并深入基层调研后发现,民警责任心不强是导致执法不规范化办案的“病根”。他们决心用“两手抓”来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手抓班子建设,把领导班子建设放在首位,每月班子成员必须参加相关法律业务学习,切实提高法律专业水平。在2008年全区公安机关“三考”测试中,领导班子成员的法律知识测试水平均达到了90分以上,进一步提升了领导班子的整体执法水平,起到了“领头雁”作用;一手抓队伍管理,分局坚持“机制管人,实绩用人,素质论人”,对队伍问题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从会风会纪、警容风纪、车辆管理等最基本和细少的环节抓起,从落实公安部“五条禁令”、“四个坚决”等规章制度抓起,强化养成教育,公安工作水平和公安队伍形象大步提升。
2007年以后,分局党委高度重视法制部门的建设,意识到执法质量水平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制力量不足。为此,分局在全市公安系统中首先喊响了建设“大法制”的口号,把充实法制科人员力量作为改革分局法制工作的第一步。经过认真挑选,分别从分局预审科抽调一名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老同志和从分局刑侦大队抽调了一名业务素质较高,思想品质较好的年轻同志充实到了分局法制科,使法制部门形成了老、中、青搭配的年龄梯次,彰显了人员配备的科学性。按照法制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分局按照“三室一车”配置给法制科作为日常工作使用,并专门拨出经费为法制科新配置了3台电脑、1台打印机等装备。软、硬件建设并进,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了分局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牵住“牛鼻子”,民警自“推磨”
近年来,长洲区公安机关强力推出的执法质量考评新机制,牵住了“牛鼻子”,使全体民警自己“推磨”,不用扬鞭自奋蹄。
执法质量考评是在公安执法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执法管理措施。但是,长期以来,长洲区考评中主要以各队(所)科室为参评单位,对基层执法民警个人没有具体的考评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执法主体与执法责任的错位。执法质量责任往往被棚架在各部门领导和法制部门,而真正作为执法主体的基层办案民警却缺乏责任和动力。为了改变这种局面,长洲区公安分局在总结以往执法质量考评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2007年以来,分局根据自身的执法特点,在创新考评方法上求突破,修改完善了《长洲公安分局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制定了《长洲公安分局执法质量平时考评规定》,并要求分局法制部门从执法质量评估等系列制度入手,全面加强案件审核把关力度,积极为实战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新的考评办法将执法单位和执法民警个人做为参评主体,执法质量责任真正落实到基层办案单位领导和民警个人,解决了责任心问题;引入了竞争激励机制,将执法考评结果与单位和民警个人的政治荣誉及奖惩挂钩,规定每年年终根据执法质量考评成绩评选出分局优秀基层执法单位、优秀执法民警,对优秀执法单位主要领导和优秀执法民警进行表彰;对排名最后的执法单位确定为分局落后执法单位,通报批评,取消综合评先资格,连续两年排名最后的,免去主要领导职务;对排名后三名的执法民警确定为落后执法民警,通报批评,取消综合评先资格,连续两年落后的,离岗培训或调离执法岗位,执法质量成绩排名靠后的不得提拨重用,解决了提高执法质量的动力问题。
同时,各基层所、队内都选定了一名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民警为本单位(本部门)的法制员,建立了以分局领导、法制民警、法制员为梯次的法制民警队伍,分层级对案件进行审核把关,把案件审核,把关工作前移至一线单位。每月还要求法制员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办理的案例,出版业务墙报或组织民警进行一次业务学习,以最近身边的事和自已最近办的疑难案件为案例,以案说法,进一步端正民警执法思想,提高了民警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取证能力和业务技能,达到以点带面,全面提高的目的。每季度组织各基层所队法制员参加,对所辖执法所、队及民警进行“推磨式”执法质量考评,考评结果记入民警执法质量档案,年终进行总评和排名,日常考评结果公开通报办案民警本人,使执法质量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执法办案的每个角落,实现了执法监督的经常化;该局还将考评内容设定为法律知识考试、执法办案质量及综合执法数据三个部分,分别考察民警的执法素质、执法能力和执法管理水平,牵住了影响执法质量的“牛鼻子”,解决了导向问题。兼顾了执法数量,对逮捕数、劳教数、移送起诉数、追逃数和行政拘留数等主要执法指标设定了加分值,并规定执法数量达不到本单位民警平均数的,即使执法质量再高也不得评为优秀执法民警,解决了执法数量与执法质量相统一的问题。
今年6月份,辖区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受害人刘某被刺身亡。案件侦查中,分局专案组多次遭遇“瓶颈”,关键线索几次中断。面对困境,专案组从指挥员到战斗员,及时打破常规,以科学的侦查理念、逆向的侦查思维,创新使用多项“非典型”措施一一解开难题,仅用4天时间,成功抓获李某等全部三名犯罪嫌疑人。
不需扬鞭自奋蹄
以法制管人、用制度管事,是约束民警执法随意性的一个“法宝”。长洲区公安分局党委把执法质量工作提上日常议程中,对执法质量进行了总结,发现有相当部分民警在思想上存在“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不良思想,是导致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分局执法质量落后的关键所在。于是,及时制定完善了《长洲区公安分局民警执法办案规定》和《长洲区公安分局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规定》,以法制管人、用制度管事,从源头入手,堵塞漏洞,标本兼治,既制约了民警办案的随意性,也强制性地促进了民警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规范执法行为。
同时,分局从规范执法制度、强化办案程序的角度,深入剖析基层民警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反复发生问题的原因,编制了《长洲区公安分局民警规范办案手册》,发到民警手中,人手一册,使民警在开展执法活动中有章可循、有律可依,有效提高了民警的执法水平,提升了分局整体执法质量,打造规范办案模式的新亮点。
新的考评办法打破了干好干坏都一样的局面,考出了基层执法单位和执法民警的“庐山真面目”,实现了执法办案又好又多的目标,形成了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心里有压力、“不需扬鞭自奋蹄”的局面。
2009年初的一天上午,红岭路一公共汽车站发生一起抢包案,案件发生地在长洲派出所辖区,结果地在汽车站派出所辖区,按刑事案件归口管辖则应该由分局刑警大队立案。像这种案件,以往大家是不太愿意去管的。可这次不一样了,三个基层单位的领导都争着要办。分局领导考虑到案发的属地性,最后决定由长洲派出所主办,才平息了这场办案“争端”。而在案件定性上出现了异议,有的认为应该定性为抢夺,有的认为是抢劫。于是,领导决定集体讨论,还邀请检察机关和分局法制科一起研究,最后还是以抢劫案呈送检察机关批捕。
“现在我们每取一份材料都要考虑将来上法庭后能不能经得起律师的辩护,每办理一起行政案件都要考虑如果引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会不会败诉。”长洲派出所副所长兼法制员杨天志告诉记者。
“以前执法质量检查时,因为怕影响工作,各个派出所都不愿意让分局法制部门抽人参加检查,而现在所有派出所都主动向分局法制科要求增派参加检查人员。”分局法制科郭科长现在显然有一种“借到东风”的满足感。
如今,长洲分局的民警们反映说,考评把办案质量和办案数量结合起来,真正考出了民警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考出了团结,考出了干劲,让人心服口服。
(记者 李继远 通讯员 张 程 郭清奇 罗杰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