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助理员周陆超的调解工作经验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9-06-18  分享到:

长洲区倒水镇马水村农村法律助理员周陆超从事农村法律助理员工作两年来,共调处矛盾纠纷20起,成功率达95%。经过处理多次矛盾纠纷,他积累了丰富的调解工作经验,对如何开展调解工作,如何把矛盾纠纷处理好,总结了一套自己的方法。

一、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做好询问笔录。

周陆超刚担任法律助理员工作的时候,由于没有调解经验,在调解过程中,常常懒于做询问笔录,以致于当事人对纠纷案件的事实前后说法不一致,大大增加了调解的难度。此后,他吸取教训,每逢遇到纠纷案件,他总在调解的第一时间认真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这样的笔录,最直接最原始的反映了纠纷案件的事实,对成功调解纠纷有很大的帮助。

二、制作调解协议书的步骤必不可少。

对于一些非常简单的矛盾纠纷,尽管经过口头调解矛盾双方已达成协议,但作为一名法律助理员,还是要考虑到当事人过后反悔的可能性,一般情况下,应该对双方达成的协议以简洁的文字概括记录,经当事人双方签字,并注上日期。这样的做法,是来源于周陆超调解一件纠纷的经验。有一天,马水村深步组村民韦某来找他,说本组周某等5户人不经其本人同意在其自留山上建水池,侵害了其权益,扬言要拆除水池。经过周陆超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口头协议:水池不用拆除,周某等人从其他地方调换自留地20平方米给韦革某长久经营使用。周陆超以为这起纠纷算是调解平息了,就没有写成调解协议书。可是到了第二天,韦某就反悔了,要求周某等人换一块水田由其长久经营使用。后来,此纠纷经周陆超费了很多周折才化解。他很有感触地说,对这件纠纷,如果当时调解成功后,不怕麻烦,就算调解协议书只写一句话,双方签字同意也就不会反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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