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山区法院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地制宜实施为民、便民、利民诉讼措施,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落实便民措施,彰显司法人文关怀。采取“绿色通道”式便民诉讼服务措施,让当事人少等待、少跑路、少误工。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风险告知》、《诉讼须知》和《举证须知》等宣传资料,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增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不拖不压,随到随立。
二、加大调解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原则,加强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是实行规范化管理。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调解和解工作办理程序,做到多调解少判决,能调解不判决,促使全院干警在工作中用和谐思维观察问题,用和谐理念处理矛盾,用和谐态度对待群众,增强调处矛盾、定纷止争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实行量化管理。修订完善绩效考评办法,量化、细化调解和解工作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并适当提高考核分值。
三、缩短案件审理期限,防止案件久拖不决。首先是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对审判执行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管理,杜绝案件超审限;其次建立庭前调解速裁机制,在保证当事人调解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当事人诉讼压力,提高了办案效率。
四、加强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从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把解决涉讼信访作为法院工作重点难点之一,多措并举,控源治本,信访工作呈现可喜局面。一是完善大信访工作格局。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重视与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沟通协作,形成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二是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实行院长接访、分管领导包办制度,加大信访处理力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五、实行司法救助暖民心。拓宽司法救助途径,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一是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对老弱病残、企业下岗职工、低保户、农民工等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依法决定予以减、缓、免交诉讼费。二是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及时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由专业律师为其提供诉讼服务。
(易宽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