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梧州市两广批发市场,来自外地的吴先生和长洲工商分局人员的手紧紧地握在了一起,衷心感谢工商执法人员为他和商家架起“和解桥”解决一场消费“纠纷”。
这感人一幕发生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上午,从南京来梧州会友的吴先生,在梧州市两广批发市场花了150元购买了一张精美的印花有线老板竹席。没想到席子过于沉重,不便携带。吴先生向商家提出更换一床炭花折叠席,商家拒绝了他的要求。
接到吴先生投诉后,长洲工商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实地调查,发现吴先生所指商家并没有采取虚假、威逼或利诱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印花有线老板席生产厂家证件齐全,质量过关,明码标价。买卖双方在自愿前提下完成了交易。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利,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等公平交易条件。
按照常理,消费者因个人审美喜好、消费取向或其他原因“投诉”合格产品,不在工商部门调解范围内。消费者权益问题关系民生大计,工商人员充分发挥联系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桥梁纽带作用,依靠长期以来跟经营户打下的良好关系,经与商家协商,最后同意吴先生补足差价更换竹席的要求。
(记者 李继远 通讯员 邱 实 林巧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