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不思悔改又获重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9-03-27  分享到:

325,万秀区法院对一名贩卖毒品的累犯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08101412时许,被告人黄东与一名叫“阿坚”的男子(另案处理)经过合谋,两人一起携带毒品海洛因10克,窜到本市五丰粮油店旁的一幢大楼处,由“阿坚”将毒品海洛因收藏于该幢大楼的楼梯下,并由被告人黄东出面,以人民币3800元的价格,将10克毒品海洛因卖给李建豪(另案处理)。当李建豪来到后,被告人黄东便带李建豪前去其收藏毒品的地方,正在与李建豪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当场在该幢大楼的地下楼梯处缴获毒品海洛因10克,从李建豪身上缴获毒资人民币3800元。

    另查明,被告人黄东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21226被藤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2008221减刑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东共同贩卖毒品海洛因10,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东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现又犯该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对其作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的一审判决。

(王一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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